一、活動目的:
從小最疼我們的祖父母,每次看到我們都莫名的開心,那我們有多久沒有回去看看他們了呢,身邊有他們最近的照片嗎?現在我們舉辦了「祖孫情攝影比賽」,讓我們藉由攝影回去陪陪他們,他們一定會很開心。
二、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三、主辦單位: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
四、參賽資格:全體民眾。
五、攝影主題:
以「祖孫親情」、「祖孫生活與回憶」、「我眼中的祖父母」、「我與我的孫子女」及「多元文化下的祖孫活動」為主。
六、作品繳交規格:
1.傳統底片或者數位相機之作品均可參賽。
2.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3.參賽作品無論數位或傳統一律沖洗成8×12吋。
4.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
5.以數位相機拍攝請繳交數位檔案光碟。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月08日(六)中午 十二點前截止(以郵戳為憑或送達)。
八、收件方式:
1.填寫報名表(請直接於本網站「檔案下載」報名表或至兩院區服務台索取)。
2.數位檔光碟(數位檔案可為jpg、tiff或者raw檔)一片(若傳統相機則繳交底片)與8×12吋作品送交: 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117號光田綜合醫院10樓管理中心祖孫情攝影比賽小組李逸萱 收,請繳交後來電確認: 04-26625111分機2001或2002李逸萱。
3.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九、參賽規則:
1.繳交參賽作品時需一併附上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2.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創作,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作品不可以經電腦合成、加色、加字及彩繪(不變更相片內容之後製調整不在此限)。
3.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4.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不收連作。
5.不符以上規定者取消其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6.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參加者須自行保留作品之副本。
8.得獎作品之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同意授與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非營利之利用,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及地點之限制,且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9.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十、獎項內容:
1.得獎作品公布於光田綜合醫院網站,並另行通知得獎者領獎。
2.獎項如下:
(1)第一名1名:家樂福禮券3000元 (2)第二名2名:家樂福禮券2000元 (3)第三名3名:家樂福禮券1000元 (4)佳作5名:每名家樂福禮券500元
十一、評審方式: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創意(30%)、主題性(30%)與攝影品質(40%)來評等。由3位專業攝影相關委員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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