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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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α,6α)-7,8-didehydro-4,5-epoxy-17-methylmorphinan-3,6-d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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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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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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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的主要作用在中樞神經系統及消化系統。 一、對中樞神經系統之作用:服用對運動中樞知覺神經幾無影響之劑量時,會使痛覺減低,強烈抑制呼吸及咳嗽中樞,更大則有催眠作用。 二、對消化系統之作用:使消化道平滑肌收縮,抑制胃及腸道運動,減少胃液膽汁及內臟液之分泌,提高肛門括約肌緊張,綜合以上作用而呈強烈止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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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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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疼痛之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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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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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人劑量:每4小時視疼痛情況口服給藥5-30毫克。劑量可因病患個別差異在醫師處方下每次使用數量低於15毫克者,建議採用硫酸嗎啡口服液調整。 某些癌末嚴重慢性疼痛病患,應每4小時定時給予可達足夠止痛效果之最低劑量。 由於嗎啡具呼吸抑制作用,年長者、重病者及有呼吸道問題之病患應減量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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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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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分布、代謝:嗎啡鹽類可自腸胃道吸收。 經肝代謝後主要行程Morphine-3-glucuronide,一部份則產生N-脫甲基及O-甲基化反應。約10%經膽汁至糞便排泄,其餘則自尿中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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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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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的最主要危險在呼吸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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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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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嗎啡之作用可被鹼性化藥劑加強,被酸性化藥劑拮抗,其止痛效果可被chlorpromazine及methocarbamol加強。中樞神經抑制劑如吸入性麻醉劑、安眠劑、巴比妥類、phenothiazines、chloral hydrate、glutethimide、鎮靜劑、MAO抑制劑(包括procarbazine)、抗組織胺、交感神經乙型阻斷劑、酒精、furazolidone、coumarins系抗凝血劑及其他麻醉藥品會增強嗎啡之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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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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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嗎啡過敏、嚴重肝功能障礙、嚴重呼吸抑制者、嚴重中樞神經抑制者、氣喘、慢性肺部疾患繼發心臟衰竭、心律不整、顱內壓升高者、頭部損傷者、腦部有腫瘤者、急性酒精中毒者、痙攣狀態者、膽管術後、同時使用MAO抑制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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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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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列此藥須使用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2.請醫師於簽章欄位簽名並蓋章 3.請患者或領藥者於領藥者欄位簽名或以手印代替 此管制藥品管理新制於89.9.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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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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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藥具成癮性,有藥物依賴之往歷者,應慎重使用。嗎啡會造成耐受性、心理及生理依賴性,連續使用後突然停藥或同時使用麻醉藥品拮抗劑將會發生戒斷症狀。 嗎啡亦會與中樞神經抑制劑產生交互作用,因此對於同時服用其他麻醉性止痛劑、全身性麻醉劑、Phenothiazines、其他安神劑、安眠鎮靜劑、三環抗抑鬱劑及其他中樞神經抑制劑(包括酒精)。呼吸抑制、低血壓及明顯的鎮靜作用或昏迷都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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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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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狀: 嚴重嗎啡中毒之特徵為呼吸抑制(呼吸速率及/或容積降低、Cheyne-Stokes氏呼吸、發紺)、深度睡眠至不醒人事,甚至昏迷。肌肉鬆弛、皮膚濕冷、有時會有心跳減慢及低血壓之情形。更嚴重時會呼吸停止、循環系統衰竭、心跳停止而死亡。
處理: 首先必須使病患恢復足夠之氣體交換,給予靜脈注射Naloxone拮抗劑(成人起始劑量為0.4毫克),並持續觀察,必要時再給予重複劑量之Naloxone,以維持足夠之呼吸。氧氣、靜脈輸注液、升壓劑及其他支持性作法都必須視情況給予。為移除尚未被吸收之藥品時,可考慮洗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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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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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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