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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或錯誤請仍依廠商資料為主。
醫令碼 23496 健保碼 AC457791G0
商品名 MODIPANOL F.C 1MG(管藥三)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45779號
中文名 美得眠膜衣錠 健保局藥理類別 282408 苯二氮平衍生物
學名 Flunitrazepam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PHR 劑量 TAB
抗生素 管制藥 第三級
仿單 MODIPANOL F.C 1MG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N05CD03 flunitrazepam
孕婦用藥分級 D 級:
在對照的人體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物對胚胎有不良影響,若此藥能帶來之效益遠超過其它藥物的使用,因此即使在其危險性的存在下,仍可接受此藥物用於懷孕婦女上。

結構式

Image:Flunitrazepam.svg

6-(2-fluorophenyl)-2-methyl-9-nitro-2,5-diazabicyclo[5.4.0]undeca-5,8,10,12-tetraen-3-one

UpToDate UpToDate 連結
藥理作用
Flunitrazepam為benzodiazepine的完全致效劑,對中樞神經的benzodiazepine接受體具有高親和力。
此藥具有抗焦慮、抗痙攣和鎮靜的作用,並引發精神運動性行動遲緩、健忘、肌肉放鬆及安眠的反應。
適應症
失眠。
用法用量
成人患者的建議劑量為0.5-1 mg/day,特殊情況下可提高劑量至2 mg。
藥動力學

吸收
Flunitrazepam口服後幾乎完全吸收,經肝臟首渡代謝後降低10-15 %,導致其絕對生體可用率(相對於靜脈注射溶液)為70-90 %。空腹時口服單一劑量1 mg flunitrazepam,在0.75-2小時後,可達最高血漿濃度6-11 ng/ml。食物會降低flunitrazepam的吸收速率和量。Flunitrazepam在0.5-4 mg劑量範圍中,其藥動學呈線性,每天口服給與造成flunitrazepam在血漿中緩慢蓄積(蓄積比例為1.6-1.7),5天後可達flunitrazepam的穩定血漿濃度,在給予多次口服劑量2 mg後, flunitrazepam在穩定狀態時的最低血漿濃度為3-4 ng/ml,flunitrazepam和其藥理活性N-desmethyl代謝物在體內達穩定狀態時,其血漿濃度幾乎相同。

分佈
Flunitrazepam可快速分佈於全身,在穩定狀態時分佈體積為3-5 liters/kg。
78 %的flunitrazepam會與血漿蛋白結合。
Flunitrazepam會快速的進入人體的腦脊液中。
在服用單一劑量後,會有少量flunitrazepam緩慢穿過人類胎盤和血液-母乳障壁(blood-milk barrier)。

代謝和排除
Flunitrazepam幾乎完全代謝,各別約80%和10%的放射線標記物出現在尿和糞便中,主要血漿代謝物為7-amino-flunitrazepam和N-desmethyl-flunitrazepam,大部分尿中代謝物為7-amino-flunitrazepam,少於劑量的2%以未改變的原型和N-desmethyl-flunitrazepam經腎排泄。N-desmethyl-flunitrazepam在人體雖具有藥理活性,但遠低於flunitrazepam的作用,且每天服用2 mg flunitrazepam所達的穩定狀態的血漿濃度仍低於此代謝物的最低有效濃度。
Flunitrazepam的排除半衰期介於16-35小時之間。活性N-desmethyl-flunitrazepam的半衰期為28小時。整個血漿清除率是120-140 ml/min。

副作用

免疫系統方面:紅疹、血管性水腫及低血壓。
精神方面:精神混亂、情緒異常、幻覺、妄想,偶有性慾異常。
神經系統方面:整天嗜睡、頭痛、暈眩、警覺性降低、健忘、運動失調。
長期治療時可能會造成生理性依賴,若突然停藥會造成戒斷或反彈現象。
過量時會有低血壓、心臟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的情況發生。我國已將其列為第三級毒品及第三級管制藥品。

 

 

交互作用
1.避免與酒精併服,因當與酒精併服時,可能加強鎮靜和藥物的副作用,會影響駕駛或操作儀器的能力。
2.與中樞抑制劑(抗精神病藥、致類神經病藥、安眠藥、抗焦慮/鎮靜劑、抗憂鬱藥、麻醉性止痛劑、抗痙攣藥、麻醉劑及鎮靜性抗組織胺)併用時,可能會加強對中樞的抑制作用。
3.與麻醉性止痛劑併用時,可能加強欣快感,增加對藥物的心理依賴。
4.與會抑制肝臟酵素功能(特別是cytochrome P450)之藥物併用時,會增加benzodiazepines及benzodiazepines類藥物的活性。
5.使用本藥品時併服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時,應注意可能產生的藥品相互作用。
禁忌
重肌無力症。
給付規定
1.開列此藥須使用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2.請醫師於簽章欄位簽名並蓋章
3.請患者或領藥者於領藥者欄位簽名或以手印代替
此管制藥品管理新制於89.9.1日開始實施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中開立此藥時,須開列總計 3 張的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利藥局調劑及管理。
注意事項
1.不建議使用benzodiazepines作為精神疾病首選治療的藥物。
2.當病患有酒精及藥物濫用病史時,使用benzodiazepines,應特別小心。
3.由於呼吸抑制的危險性,建議有慢性呼吸困難的病患應以較低劑量治療。
4.請勿開車或操作機械。
5.勿飲酒或葡萄柚汁。
藥品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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