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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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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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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办理住院应携带之证明文件:身分证、健保IC卡。

 

贰、住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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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住院候床须知

 

一、报到地点:

 

地点

位置

时间

◎沙鹿院区

第一医疗大楼一楼

◎大甲院区

医疗大楼一楼

住院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至中午12:00
                        下午13:30至下午17:30

            六:上午08:00至中午12:00

急诊批价柜台

周   六:中午12:00至下午17:00

周   日:上午08:00至下午17:00


二、报到时请携带下列物品:

(1)住院许可证 

(2)健保IC卡及身分证件正本

(3)接受手术者,请携带填妥的手术及麻醉同意书 

(4)日常生活必备用品

(5)照顾者所需寝具如:床单、枕头及盖被

 

三、注意事项

(1) 等候住院期间,如身体不适,请尽速至本院急(门)诊就医。

(2) 请携带平日服用之药物及药品名称,提供医疗团队参考。

 

四、给床顺序:本院配合您的需求尽速安排病床,但若有其他病患因医疗因素急需用床时,将优先给床。床位安排之优先级如下:

(1) 开刀或急诊病患

(2) 加护病房病患转出

(3) 病房等候转床病患

(4)门诊等候入院病患

(5)咨询电话:沙鹿04-2662511121332127/大甲04-2688559951715106

 

 

五、为了民众的健康,今年尚未做过下列筛检项目,建议本次住院时主动告知病房主治医师或护理人员,以方便安排免费筛检(国健署补助),如有疑问,请洽各护理站。

30岁以上妇女每年子宫颈抹片检查

4569岁每两年乳房摄影检查

4064岁每三年成人健康检查

65岁以上每年成人健康检查

※口腔癌筛检(30岁以上吸烟或吃槟榔每两年检查一次)

※大肠直肠癌筛检(5074岁每两年检查一次)

 

 

 

肆、病床数及收费标准

 

【沙鹿总院】

总病床数:625

保险病床数:462

保险病床比率:73.92%

 

急性病房

慢性病房

病房人数

病房费差额

特等病房

 

1

每日收取病房费差额$3,800~$4,500

单人房

单人房

1

每日收取病房费差额$2,600~$3,500

双人病床

双人病床

2

每日收取病房费差额$1,600~$2,100

健保床

健保床

3

保险病床不另收费


【大甲院区】

总病床数:395

保险病床数:309

保险病床比率:78.23%

 

病房类别

病房人数

病房费差额

特等病房

1

每日收取病房费差额$3,800~$4,500 

单人房

1

 每日收取病房费差额$2,500~$3,500  

双人病床

2

每日收取病房费差额$2,100

健保床

3

保险病床不另收费


伍、住院部份负担

 

部分负担比率

病房别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内

31~60

61日以后

慢性病房

30日内

31~90

91~180

181日以后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缴部分负担费用(实际仍以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及全民健康保险局全球信息网最新公告为准)

一、主管机关公告的重大伤病

二、分娩

三、健保卡上注记「福」或「荣」字的就医者及三岁以下儿童就医者。

四、持「劳工保险职业伤病门诊就诊单」或「劳工保险职业伤病住院申请书」就医者

五、经登记列管的结核病患者,到卫生署公告指定医疗院所就医者

六、同一疗程,除了第一次诊疗需要部分负担外,疗程期间内都免除部分负担(复健及中医伤科除外)。

七、持有健保IC卡的百岁人瑞〈行政院卫生署8513日卫署健保字第84076121 号函〉。

八、多氯联苯中毒之油症患者,县(市)卫生局核发的就诊手册,至特约医疗院 所门诊者。 

九、特别公告对象(例如:八八风灾受灾户)

 

 

 

陆、依健保规定,以下各项全民健保不给付须由病人自费(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一、依其他法令应由各级政府负担费用之医疗服务项目。

二、预防接种及其他由各级政府负担费用之医疗服务项目。

三、药瘾治疗、美容外科手术、非外伤治疗性齿列矫正、预防性手术、人工协助生殖技术、变性手术。

四、成药、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

五、指定医师、特别护士及护理师。

六、血液。但因紧急伤病经医师诊断认为必要之输血,不在此限。

七、人体试验。

八、日间住院。但精神病照护,不在此限。

九、管灌饮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费差额。

十、病人交通、挂号、证明文件。

十一、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轮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积极治疗性之装具。

十二、其他由保险人拟订,经健保会审议,报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诊疗服务及药物。

 


柒、出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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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退费

    一、先自费就医之健保病患于出院后10日内持原收据正本、健保IC卡、身分证或户口簿、印章及相关优待证件至住院服务中心办理。

    二、先自费就医之健保病患于月底欠卡者,敬请于隔月2号前,到住院服务中心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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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用图片 更新时间:2018/7/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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