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的來信與應徵,當您選擇提送個人履歷表至本院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求職規約」全部內容,並同意遵守其約定(以下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與相關體系:通霄光田醫院、光田醫療社團法人附設光田護理之家、弘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仁馨樂活園區等以「本院」統稱);前述提送係指您將履歷表以線上登錄、郵寄、電子郵件、傳真、託人傳遞或其他方式送至本院人力資源組之行為稱之。

求職規約

第一條:求職者須知事項

   本院因經營管理所需必需對外招募人才,故履歷表內容會請您協助提供相關資料,如「個人資料、家庭狀況、學歷、經
   歷、專業證書、訓練證明等」,並且透過正當流程,如「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等」傳送您的履歷資料,如
   未提供相關履歷資料者,本院恕無法給予求職服務及任職機會;另外,除您主動要求刪除履歷資料外,未經錄取之履歷
   文件原則上將被保存兩年,以便本院未來有適合職缺時可以通知您。
   您可以透過本院線上履歷維護系統或本院人力資源組,進行查閱、補充、更正及刪除履歷表內容;於平日正常上班時段
   (週一至週六上午08:00~12:00、週一至週五下午13:30~17:30)以親自、電洽或E-mail方式與本院人力資源組連絡,
   洽詢電話:04-26621100、地址: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117號、E-mail:hrm@ktgh.com.tw。

第二條:求職者提送履歷之目的

   您已充分瞭解提送履歷表之目的是為了申請本院之某一特定職位或相關職位之雇用或聘用(含專任、兼任或其他經您與本院
   合意為之聘用)方式。

第三條:求職者履歷資料蒐集、處理及特定目的之運用

   您同意將提送於本院之履歷表,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本院蒐集、處理及作為以下特定目的之運用:
     (一) 提供本院求職單位、部門面試徵才之運用。
     (二) 做為本院各項研究、服務與資訊之運用。
     (三) 其他經您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網頁確認同意之特定目的之運用。
   因招募職務所需,您同意授權本院對履歷表所列之推薦人或曾服務的公司、機構之人員進行人事背景審查,以確認您現在
   或過去學經歷、專業能力等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第四條:求職者履歷資料之特定目的外之運用

   基於共同行銷之目的,您同意本院合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履歷表內之個人資料予以妥善運用(揭露、轉介或交換予本院其他
   用途)及管理,本院亦嚴格遵行「隱私權保護政策」。

第五條:求職者提送履歷表時應注意事項

   (一) 您保證所提送之履歷表(含照片與其他附加檔案資料),絕無擅用他人名義,並且均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內容不
        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與履歷表目的不符之情事;若經查明或他人檢舉,本院有權不予安排面試並將您列入拒絕聘
        雇名單。倘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者,本院亦會配合檢調或司法機關,提供您的履歷表或求職面試等相關資料以供查證。
        另外,對於自傳內容損及個人、他人或機構名譽形象時,其揭露行為之後果亦應自行承擔。
   (二) 您同意凡個人連絡資料不齊全、學歷及自傳留白或過於精簡,於提送至本院後,若您仍未主動且確實補齊者,本院有
        權不提供任何求職服務,而逕予銷毀。
  

第六條:違反規定處理

   您同意若發生以下事由,本院得取消您未來至本院應徵之機會:
      (一) 您提送之履歷表(含照片與其他附加檔案資料)有虛偽不實,經查明屬實者。
      (二) 您利用本院求職服務,從事不法或與求職面試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三) 您已與本院約定前往面試或同意到任,屆時無故缺席或未事先通知本院者。   

第七條:其他約定

   您同意與本院合意之求職規約(含網頁公告內容與書面資料)。當求職規約或隱私權保護政策修正後,您仍繼續使用本院提供
   之履歷表或求職服務時,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默示同意修正後之內容。

第八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本人已詳讀前述相關條款,並同意遵守。
同意   不同意
※提醒您,若您未滿二十歲,應徵工作或簽訂勞動契約時,請事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