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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 現今編制8人,呼吸治療師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維持呼吸道通暢之各種照護。 二、呼吸功能評估並與醫療團隊研討訂定相關呼吸器脫離計劃。 三、參與協助病患氣管插管之急救治療。 四、協助各種醫療氣體治療之操作。 五、協助噴霧或噴藥治療之操作。 六、協助急救甦醒器之使用。 七、肺功能相關之檢查。 八、配合院內參與各單位舉辦相關之再職訓練課程。 九、呼吸治療器材之使用與維護。 十、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呼吸照護業務。 呼吸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醫囑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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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7/4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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