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喉分為鼻咽、口咽、下咽三部分,口咽位於口腔後側,前為舌底1/3處、兩側為扁桃腺與上至軟顎及懸雍垂等,下咽又細分為3部份:梨狀窩、環狀軟骨、下咽後襞等,而頭頸部癌症其周圍淋巴豐富,易轉移至頸部淋巴結。在台灣以扁桃腺及梨狀窩癌好發機率最高,超過90%的病患都有抽煙、喝酒或嚼食檳榔的習慣,是導致口咽癌的危險因子。
症狀
口咽癌及下咽癌症狀類似,因位於口腔後側的位置,早期症狀往往不明顯或只有喉嚨痛、喉嚨異物感等類似感冒症狀而忽視,而多數患者因頸部淋巴腫大才發現腫瘤,到了晚期會出現吞嚥困難、構音異常、牽連性耳部疼痛、出血、牙關緊閉甚至呼吸困難等症狀,故約有5%-15%的下咽癌患者需緊急做氣管切開手術。
診斷
病史詢問、症狀、頭頸部的身體檢查評估及有無煙、酒、檳榔使用的狀況。確定的診斷,須經過病理切片証實,超過90%的口咽癌及下咽癌皆是鱗狀上皮細胞癌。腫瘤分期的常規檢查包括頭頸部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或正子掃描,用以評估局部腫瘤範圍及頸部淋巴轉移狀況,胸部X光,耳鼻喉內視鏡,腹部超音波與全身骨骼掃描也是檢查有無遠處轉移的必要工具。
治療
對於頭頸部癌症手術加放射線治療等合併多種方式治療效果最佳,其次是單獨接受手術治療,最差則是只做放射線治療。口咽癌對放射線治療的反應僅次於鼻咽癌,所以早期T1-T2的口咽癌手術切除或放射治療效果差不多;對於T3-T4腫瘤合併放化學治療,能提供比單獨放射線治療更佳的局部及頸部控制,術後接受輔助治療的依據得視有無下列危險因子,
有一項危險因子則須接受輔助性放射治療:
disease more extensive than stage N1 or extracapsular extension, margin (+), p T3.T4 primary, LN invasion level IV.V, perineural invasion, vascular embolism.
下咽癌治療方式以保護此器官功能為主,而手術也須考量此問題,術後的重建也會影響患者身體心像改變及生活品質,因此對於腫瘤較大或分期較晚者,會以先導性化療2-3個療程再接受放射線合併化學治療治療,已達到治癒及控制的療效。化學治療以柏金類(platinum-based)藥物為主,考量其毒性等副作用,標靶藥物(Cetuximab)已證實合併放射線治療其療效與放化療效果差不多,標靶藥物健保給付標準,限與放射線治療合併使用局部晚期的扣腔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年齡≧70歲、CCr<50ml/min、聽力障礙者、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療藥物,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治療之併發症
因放射線治療技術日益進步,對於治療後產生的副作用相對減少很多,例如:急性期副作用口腔黏膜炎、吞嚥困難、口乾等,約治療後1個月內皆會改善;晚期副作用咽喉水腫、纖維化、聽力尚失、牙關緊閉、骨頭壞死等併發症極少會產生。
結論
早期診斷與治療,是決定口咽癌及下咽癌治療結果與保存咽喉機能的最重要因素。口咽癌的治療則有較多選擇,近年來T3-4口咽癌的治療轉向廣泛使用放射合併化學治療為主,如此可以達到保留器官與維持和開刀相似的腫瘤治療效果,雖然腫瘤晚期放射化學治療後的合併症及機能損傷無法完全避免,但隨放射技術的改進,已大大降低其發生機率及嚴重程度。因此,避免接觸煙、酒、檳榔等致癌物質,仍是最有效與最重要的預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