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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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含血漿蛋白總量 20% w/v 人類白蛋白純度至少 96% 50毫升溶液含有人類白蛋白 1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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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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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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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蛋白最重要的生理功能在於它對血液的膨脹壓和運輸功能的貢獻。白蛋白能穩定循環血液量,並且是一個激素、酶、藥物和毒素的載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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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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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蛋白血症、休克、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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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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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與的劑量視病人的體型、創傷或疾病嚴重度以及持續性的體液或蛋白質流失而定。應測量循環血液容量來確定所需劑量,而非只依據血漿白蛋白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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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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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佈 在正常的情況下,總共可交換的白蛋白總量約是4-5克/每公斤的體重,其中40 - 45%存在血管內,55%-60%在血管外的空間。增加毛細血管滲透性會改變白蛋白的動力學。白蛋白分佈異常可能發生在病理性情況下,如嚴重燒傷後和敗血性休克時。排除在正常情況下,白蛋白的平均半衰期約19天。合成和分解之間的平衡通常經由一個回饋機制達成。 排除 主要經由細胞內的溶小體蛋白酶。在健康的受試者中,在輸注後的前2小時內,離開血管內室的輸注白蛋白少於10%。個體間的差異對血漿容量影響相當的大。某些患者的血漿容量呈現增高的狀態達數小時。然而,在危重病患者中,白蛋白會以一個不可預測的速度大量地漏出血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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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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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的症狀反應如發紅、蕁麻疹、發燒和噁心很少發生。這些反應通常 在輸注速率變慢或停止輸注後很快消失。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嚴重的 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可能會發生。在這些案例中,必須停止輸注並開 始妥善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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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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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白蛋白和其他藥品之間的交互作用並無已知具體案例。然而,應當 記住的是,與白蛋白牢固結合的藥物,其藥效可能會受到白蛋白量變化 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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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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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白蛋白製劑或本品賦型劑過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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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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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血液代用製劑及血液成分製劑 blood substituents and blood components 4.2.1.Human Albumin:(100/8/1、111/2/1) 1.本保險對象因病使用Human Albumin以符合下列適應症為限(96/6/1、104/11/1、111/2/1): (1)休克病人擴充有效循環血液量 Ⅰ(略)。 Ⅱ70歲以上及2歲以下或併有心衰竭的休克病人,無法忍受太多靜脈輸液時,可一開始即使用白蛋白溶液,每一病人用量限50 gm。(111/2/1) (2)病危、有腹水或水腫併有血清白蛋白濃度偏低病人 Ⅰ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 2.5 gm/dL i.肝硬化症 (有相當之腹水或併發水腫) 每日最多用量限25 gm。 ii.腎病症候群 (嚴重蛋白尿致血清白蛋白下降),每日最多用量限25 gm。 iii嚴重燒燙傷。 iv肝移植。 v. 蛋白質流失性腸症(protein-losing enteropathy) (104/11/1) 依下列規範使用: (i)經內視鏡或手術或病理報告證實為蛋白質流失性腸症;或糞便alpha-1-antitrypsin 升高。 (ii) 18歲以下(111/2/1)。 Ⅱ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 3.0 gm/dL(96/6/1) i 嚴重肺水腫。 ii大量肝切除(>40 %) Ⅲ開心手術用於維持體外循環液,用量限 37.5 gm。 2.注意事項 (1)血清白蛋白濃度檢驗日期限最近3天以內,如係多次注射,限上次注射後,最近3天內之結果。 (2)醫院於病例發生時,應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病人使用Human Albumin申報表」(請詳附表四),並附原始治療醫囑單於當月份申報醫療費用時送局辦理。 (3)醫療機構、醫師開立使用血液製劑時,應依血液製劑條例之規定辦理。(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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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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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血容積增加及其後果或血液稀釋可能導致對患者產生特殊的風險時, 應謹慎使用白蛋白製劑。例如下列的情況: ˙鬱血性心臟衰竭 ˙高血壓 ˙食道靜脈曲張 ˙肺水腫 ˙出血性素質(hemorrhagic diathesis) ˙嚴重貧血 ˙腎性或腎後性尿閉 (anu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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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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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生過敏或過敏性反應必須立即停止輸注且必須施以適當的治療。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應該遵循現行的休克醫學指引加以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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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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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劑量和輸注速率過高則可能發生多血症。一旦發現有心血管過載(如頭痛、呼吸困難、頸靜脈阻塞)的臨床症狀,或有血壓升高、中央靜脈壓上升或肺水腫的情況,輸注必須立即停止而且必須對患者的血液動力學參數進行仔細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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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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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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