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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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thylethyl2-[4-(4-chlorobenzoyl) phenoxy]- 2-methyl-propano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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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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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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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ofibrate是fibric acid的衍生物。其調整血脂的機轉在於活化過氧化體增生活化接受體α(PPARα)。藉由活化過氧化體增生活化接受體α,fenofibrate可以活化脂蛋白脂解酵素(LPL)及減少表面蛋白(apo)C-III的生成,使得血中致動脈粥狀硬化的富含三酸甘油酯顆粒的脂解及排出,同時誘導表面蛋白(apo)A-I、表面蛋白(apo)A-II的合成增加。前述 fenofibrate 在脂蛋白上的作用能夠使得含有表面蛋白(apo)-B的極度密度蛋白(VLDL)、低密度脂蛋白(LDL)減少及含有表面蛋白(apo)A-I、表面蛋白(apo)A-II高密度脂蛋白(HDL)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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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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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膽固醇血症、高三酸甘油脂血症、混合行高血脂症(第Ⅱa,Ⅱb,Ⅲ,Ⅳ和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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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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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劑量為每天一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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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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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口服後4∼5小時能達到最大的血中濃度。與食物並服能提高本品的吸收。 分布:本品具有相當高的蛋白質結合率(大於99%) 半衰期:本品在血中的半衰期約20小時 代謝及排除:本品主要由尿液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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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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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胃道:消化道、胃、腸道異常。 皮膚:紅疹、搔癢、光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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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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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抗凝血劑:本品會增加口服抗凝血藥的藥效及產生出血的危機。 Cyelosporin:在合併使用,必須小心監測這些病人的腎功能;當有腎功能指數嚴重改變時,應停止服用本品。 HMG-CoA還原酵素抑制劑與其他fibrates:當與其他類fibrate或-HMG-CoA併用時,肌肉毒性的危險性會上升,因此,當病人具嚴重混合型血脂異常,或無肌肉及病史的心血管高危險群病人,材考慮Fenofibrate及statin併用。當合併使用時,要嚴密監測病人肌肉毒性的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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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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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童孕婦授乳婦禁用
2.肝腎功能不良或膽結石病患禁用
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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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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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降血脂藥物 Drugs used for dyslipidemia 2.6.1.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86/1/1、87/4/1、87/7/1、91/9/1、93/9/1、97/7/1、102/8/1) 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患者,與藥物治療可並行,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TC≧160mg/dL或 LDL-C≧100mg/dL,血脂目標值:TC<160mg/dL或LDL-C<100mg/dL;2個危險因子或以上,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TC≧200mg/dL或LDL-C≧130mg/dL ,血脂目標值:TC<200mg/dL或LDL-C<130mg/dL;1個危險因子,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TC≧240mg/dL或LDL-C≧160mg/dL,血脂目標值:TC<240mg/dL或LDL-C<160mg/dL;0個危險因子,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LDL-C≧190mg/dL,血脂目標值:LDL-C<190mg/dL; 上述處方規定:第一年應每3-6個月抽血檢查一次,第二年以後應至少每6-12個月抽血檢查一次,同時請注意副作用之產生如肝功能異常,橫紋肌溶解症。
心血管疾病定義: (一) 冠狀動脈粥狀硬化病人:心絞痛病人,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附檢查報告) (二) 缺血型腦血管疾病病人包含: 1.腦梗塞。 2.暫時性腦缺血患者(TIA)。(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
危險因子定義: 1.高血壓 2.男性≧45歲,女性≧55歲或停經者 3.有早發性冠心病家族史(男性≦55歲,女性≦65歲) 4.HDL-C<40mg/dL 5.吸菸(因吸菸而符合起步治療準則之個案,若未戒菸而要求藥物治療,應以自費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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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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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肝臟、腎臟受損的病,孕婦不可服用。 2. 本品會加強抗凝血藥物的效應,因此本品併用抗凝血劑時,後者的劑量要減半,然後視需要調整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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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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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無過量劑量使用報告,如有過量現象發生,依症狀來治療。本品不會經由血液透析來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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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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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於30度C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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