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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碼 20039 健保碼 BC22861100
商品名 exelon 1.5mg(低劑量)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2861號
中文名 憶思能膠囊 健保局藥理類別 120400 擬副交感神經興奮藥物
學名 Rivastigmine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PHR 劑量 CAP
抗生素 管制藥
仿單 exelon 1.5mg(低劑量)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N06DA03 rivastigmine
孕婦用藥分級 B 級:
在對照的動物生殖研究試驗中未顯示該藥物有胚胎毒性,但尚無完整的人體懷孕婦女研究試驗資料;或者在動物生殖對照研究試驗中發現該藥物有不良反應(大於降低生育力之反應),但在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研究試驗中,未顯示該藥物有胚胎毒性。

結構式

Image:Rivastigmin.svg

(S)-N-Ethyl-N-methyl-3-[1-(dimethylamino)ethyl]-phenyl carbamate hydrogen-(2R,3R)-tartrate

UpToDate UpToDate 連結
藥理作用

(1)本品是carbamate型態的中樞選擇性乙醯膽素酯酶抑制劑,因此被視為主動的膽素神經傳遞作用,可以減緩膽素神經元所分泌的乙醯膽素降解。
(2)從動物的研究數據證實,本品可以選擇性地增加大腦皮層及海馬中的乙醯膽素之利用率,因此本品可以改善乙醯膽素缺乏所導致的阿滋海默氏症。
(3)同時乙醯膽素酯酶抑制劑;可以減緩澱粉酶原的β-澱粉前驅物蛋白質片段(APP)的形成,澱粉嵌片是阿滋海默氏主要的病理學症狀之一。

適應症
輕度至中度阿滋海默氏病之癡呆(失智)症。
用法用量
1. 投與方法:本品必須一天服用兩次,在早餐及晚餐後服用。
2. 初劑量:1.5mg一天兩次,如果病人已知對膽素激性的藥物有特別的敏感性則開始劑量為1mg,一天兩次。
3. 劑量釐定:推薦開始劑量為1.5mg,一天兩次,如果這個劑量在至少兩個星期的治療後有很好的耐受性,則劑量可以增加到3mg,一天兩次。其次,如果在上述劑量治療,最少兩個星期後,耐受性良好,可以考慮增加劑量到4.5mg接著6mg,一天兩次。
4. 如果在治療期間出現副作用(例如噁心、嘔吐、腹痛或食慾不振)或體重降低,則可能要省略一個或更多的劑量,如果副作用持績,則每天的劑量須降至以前出現良好耐受性的劑量。
5. 維持劑量:1.5∼6mg,一天兩次,在達到最大治療利益前須保持在病患最高之良好耐受性的劑量。
6. 推薦最高一天劑量:6mg,一天兩次。
7. 有腎臟或肝臟損害的病患使用:對於有腎臟或肝臟損害的病患,推薦劑量應依個人之耐受性釐定之。
藥動力學
1. 本品迅速而且完全吸收,血漿的藥物濃度接近1個小時後到達波峰,接著藥物與其標的脂酶產生互相作用,其生體可用率大約比所增加的劑量多出1.5倍,服用3mg其生體可用率大約是36%。
2. 本品快速且廣泛地被代謝,(在血漿中半衰期約1小時),主要與乙醯膽素脂酶作用而水解成decarbamoylated的代謝物,在體外這種代謝物顯示仍有很小的乙醯膽素酯酶抑制作用(<10%),基於體外及動物試驗的證據:本品代謝主要牽涉細胞色素p-450異酵素。
副作用

1. 病患給予本品比給予安慰劑有2%以上之增加,會出現出汗,身體不適,體重減輕,顫抖;偶有睏倦、步屨不穩、平衡失調、紅疹、心跳太快、呼吸困難。
2. 女性病患被發現較容易噁心,嘔吐,食慾不振及體重減輕。
3. 服用本品並不會對任何實驗室的檢驗的改變有關,包括肝功能檢驗,或ECG,這些方法的特異性監測是不需要的。

交互作用
1. 本品主要的代謝是藉由酯酶水解,次要的代謝是發生在細胞色素P-450異酵素,因此,與其他被相同酵素代謝的藥物,沒有藥物動力學上的交互作用
2. 在健康的志願者的研究上,本品與Digoxin, Warfarin, Diazepam或Fluoxetine均沒有藥物動力學上的交互作用,服用本品後,對於因Warfarin誘導所延長的凝血時間並沒有影響,合併使用Digoxin和本品,對心收縮沒有影響。
3. 對於阿滋海默患者,併用本品與一般處方藥物例如制酸劑,抗嘔吐劑,抗糖尿病藥,中樞作用抗高血壓藥,β-阻斷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內性性藥物,抗心律不整藥,非類固醇抗炎藥,動情激素,止痛藥,苯二氯平衍生物及抗組織胺藥,對於本品的動力學(kinetic)並不會改變,同時也沒有增加臨床上不利影響的危險性。
4. 從藥效動力學(pharmacodynamic)效應觀點,本品不宜與其他擬膽素作用劑共同使用,而且可能會影響抗凝膽素作用劑的醫療活性。
5. 由於是乙醯膽素脂酶之拮抗劑,本品可能會加強在麻醉時之琥珀膽素型的肌肉鬆弛效果。
禁忌
病患如果已知對於本品及其他Carbmate衍生物或處方中其他成份有高敏感性,則禁止使用。
給付規定
1.3.3.失智症治療藥品
1.限用於依NINDS-ADRDA或DSM或ICD標準診斷為阿滋海默氏症或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病患。
2.臨床診斷為「血管性失智症」,或有嚴重心臟傳導阻斷(heart block)之病患,不建議使用。(108/12/1)
3.初次使用者,需於病歷上記載以下資料:(106/10/1)
(1)CT、MRI或哈金斯氏量表(Hachinski lschemic Score)三項其中之任一結果報告。
(2)CBC, VDRL, BUN, Creatinine, GOT, GPT, T4, TSH檢驗。
(3)MMSE或CDR智能測驗報告。
4.依疾病別及嚴重度,另規定如下:
(1)阿滋海默氏症之失智症由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處方使用。
Ⅰ.輕度至中度失智症:
限使用donepezil、rivastigmine及galantamine 口服製劑(90/10/1、92/1/1、95/6/1、100/3/1、102/8/1、106/10/1):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ii.使用前述三種藥品任一種後,三個月內,因副作用得換用本類另一種藥物,並於病歷上記載換藥理由。(93/4/1、102/8/1、106/10/1)
iii.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惟Epalon Tablets、NEPES Tablets、Nomi-Nox Tablets等3種藥品,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8/1/1、99/5/1、102/8/1、106/10/1)
iv.使用rivastigmine貼片劑(如Exelon Patch),每日限用一片,且不得併用同成分之口服藥品(100/3/1)。
Ⅱ.中重度失智症:
限使用memantine口服製劑(95/6/1、99/10/1、102/8/1、106/10/1)
i. 智能測驗結果為10≦MMSE≦14分或CDR 2級之患者。
ii.曾使用過donepezil, rivastig-mine, galantamine其中任一種藥品之患者,若不再適用上述其中任一藥物,且MMSE或CDR智能測驗達標準(10≦MMSE≦14分或CDR 2級),得換用memantine。惟 memantine 不得與前項三種藥品併用。(106/10/1)
iii.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惟Ebixa Tablets及Evy Tablets等2種藥品,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8/1/1、99/5/1、102/8/1、106/10/1)
Ⅲ.重度失智症:(99/10/1、102/8/1)
限使用donepezil及memantine口服製劑 (102/8/1)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5-9分且CDR 3級之患者。
ii.臥床或無行動能力者不得使用。
iii.曾使用過memantine,donepezil, rivastigmine, galantamine而不再適用者,不得使用。
iv.donepezil及memantine二者不能併用。
v.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智能測驗,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則應停用此類藥品。惟Epalon Tablets、NEPES Tablets、Nomi-Nox Tablets、Ebixa Tablets 及Evy Tablets等5種藥品,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智能測驗,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9/10/1、102/8/1)
(2)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99/5/1、100/3/1、102/8/1)
限神經科醫師診斷及處方使用於輕度至中度之失智症。
限使用rivastigmine口服製劑 (102/8/1)
Ⅰ.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Ⅱ.失智症發生於帕金森氏症診斷至少一年以後。
Ⅲ.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9/5/1、102/8/1)
備註: 起步治療定義:係指同組藥品第一次申請同意治療之評分
注意事項
1. 一般而言,本品單獨使用,並不會產生心血管方面的副作用,然而當與其他Cholinomimetics並用時更為妥善,使用本品要特別小心,可能會伴隨病房竇症候群(sick sinus syndrome)或嚴重的心律不整(severe cardiac arrhythmias)。
2. 膽素激素的刺激可以增加胃酸的分泌,雖然臨床研究的數據並沒有任何明顯增加胃潰瘍狀態的暗示徵兆,但仍須小心使用,以預防產生此類病徵。
3. 使用本品時,並不會產生新的或惡化已存在的呼吸道病徵或症候群,包括病患之病史或目前的呼吸疾病,然而就像其他的擬膽素作用劑一樣,對於這類病患使用本品必須小心,並無使用此藥於急性支氣管氣喘病發作之經驗。
4. 懷孕:在動物研究上,本品不是畸形因子,然而本品在懷孕婦女身上的安全性並未建立,因此對於懷孕婦女只有在治療利益大於對胎兒的危險性下才能給藥。
5. 哺乳:本品會不會被分泌至人類的乳汁中,並不清楚,病患服用本品時不可以餵乳。
6. 服用本品的病人不宜開車或從事危險性工作。
藥品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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