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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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ubitril
Valsartan 3-methyl-2- [pentanoyl-[ [4-[2-(2H-tetrazol-5-yl) phenyl] phenyl] methyl]amino] -butanoic a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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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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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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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RESTO具有中性溶酶抑制劑(Neprilysin inhibitor): Sacubitril 及一種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valsartan。 ENTRESTO經由前驅藥物 sacubitril 的活性代謝物 LBQ657 抑制中性溶酶( 中性肽鏈內切酶;NEP);並經由 valsartan 阻斷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第一型(AT1) 受體。由於 LBQ657 抑制中性溶酶,進而增加中性溶酶應降解的胜肽(例如利鈉尿胜肽);同時 valsartan 可抑制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作用,因此 ENTRESTO對心臟衰竭患者的心血管和腎臟會產生作用。Valsartan 經由選擇性阻斷 AT1 受體,抑制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作用,並抑制仰賴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醛固酮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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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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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用於治療慢性心臟衰竭 ( 紐約心臟學會 [NYHA] 第二級至第四級) 且心室射出分率降低的患者,減少心血管死亡和心臟衰竭住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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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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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與ACEI併用。如欲從原本使用的 ACEI 轉換為本品,兩種藥物之間須間隔 36小時的藥物排除期。 2. 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兩次100毫克。依據患者耐受情況於2至4週後加倍本品劑量,達到每日兩次200毫克的目標維持劑量。 3. 目前未服用 ACEI 或ARB 的患者,或是之前使用低劑量前述藥物的患者,建議之起始劑量為每日兩次 50毫克。依據患者耐受情況,每2至4週加倍本品劑量,達到每日兩次200毫克的目標維持劑量。 4. 重度腎功能不全(eGFR<30mL/min/1.73m2) 患者之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兩次50毫克。依據患者耐受情況,每2至4週加倍本品劑量,達到每日兩次200毫克的目標維持劑量。 5. 輕度或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調整起始劑量。 6. 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B 級) 患者之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兩次50毫克。依據患者耐受情況,每2至4週加倍 本品劑量,達到每日兩次200毫克的目標維持劑量。 7. 輕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調整起始劑量。 8. 不建議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此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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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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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 口服後,ENTRESTO溶離成 sacubitril 和 valsartan。Sacubitril 接著代謝為 LBQ657。Sacubitril、LBQ657 和 valsartan 分別在服藥 0.5小時、2小時及 1.5小時候達到最大血漿濃度。估計 sacubitril 的口服絕對生體利用率 ≥ 60%。 分佈 Sacubitril、LBQ657 和 valsartan 會與血漿蛋白質高度結合 (94% 至 97%)。依據血漿和 CSF 曝藥量的比較,LBQ657 有極少量 (0.28%) 可穿越血腦屏障。Valsartan 和 sacubitril 的平均擬似分佈體積分別為 75 和 103 L。 代謝 Sacubitril可由酯酶容易轉化為 LBQ657;LBQ657 不會進一步顯著代謝。Valsartan 只有少量會代謝;約 20% 的劑量會轉為代謝物 形式。曾在血漿中發現低濃度 (< 10%) 的羥基代謝物。 排除 口服後,52% 至 68% 的 sacubitril ( 主要為 LBQ657) 和約 13% 的 valsartan 及其代謝物,會由尿液排出;37% 至 48% 的 sacubitril(主要為 LBQ657) 和 86% 的valsartan 及其代謝物會由糞便排出。Sacubitril、LBQ657 和 valsartan 由血漿排除的平均排除半衰期(T1/2),分別約為 1.4 小時、11.5 小時和 9.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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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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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壓、高血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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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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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用藥物對於 ENTRESTO 的作用: 由於 sacubitril 和 valsartan 經由 CYP450 酵素代謝的程度極低,併用影響 CYP450 酵素的藥物,不預期會影響 ENTRESTO 的 藥物動力學。藥物交互作用試驗顯示,併用 furosemide、warfarin、digoxin、carvedilol、levonorgestrel/ethinyl estradiol 合併劑、amlodipine、omeprazole、hydrochlorothiazide (HCTZ)、metformin、atorvastatin 及 sildenafil, 並未改變 sacubitril、LBQ657 或 valsartan 的全身暴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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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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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藥品中任何成份過敏的患者。 2. 過去使用 ACEI 或 ARB 治療曾有相關血管性水腫病史的患者。 3. 併用 ACEI;禁止在使用 ACEI 的36 小時內轉換至本藥物,或在使用本藥物的36 小時內轉換至ACEI。 4. 同時併用aliskiren 的糖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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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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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Sacubitril+Valsartan (如Entresto):(106/3/1、109/6/1、110/7/1、111/5/1) 1.限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慢性收縮性心衰竭患者使用: (1)依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35% (初次使用者須檢附半年內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如果是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或初次裝置左心室再同步心律調節器或左心室再同步去顫復律器者,須經治療至少3個月並附上往後半年內之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或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介於36%至40%且對SGLT2抑制劑不耐受之病人(109/6/1、110/7/1、111/5/1)。 (2)經ACEI或ARB穩定劑量治療,及合併使用β-阻斷劑最大可耐受劑量已達4週(含)以上或使用β-阻斷劑有禁忌症而無法使用,且再併用SGLT-2抑制劑治療12週之後,LVEF仍≦35%,或對SGLT-2抑制劑無法耐受,仍有心衰竭症狀者。(109/6/1、111/5/1) 2.不應與ACEI或ARB合併使用,開始使用本藥,至少要和ACEI間隔36小時。(109/6/1) 3.曾有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病史者,禁止使用。 4.每日限最多使用2粒。 5.111年5月1日前已依修訂前之給付規定使用本藥品之病人,得繼續使用本藥品至醫師更新其處方內容。(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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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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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毒性 1. 如果發現懷孕,應儘速停用本品。 2. 作用於腎素-血管收縮素系統的藥物會傷害發育中的胎兒,甚至導致胎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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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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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ENTRESTO 有降血壓作用,用藥過量最可能發生的結果是低血壓。應針對症狀進行治療。 由於 ENTRESTO 與蛋白質結合率很高,不太可能由血液透析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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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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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儲存於 30°C 以下,注意防潮,並儲存於原始包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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