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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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eltamivir (3R,4R,5S)-4-acetylamino-5-amino-3-(1-ethylpropoxy)-1-cyclohexene-1-carboxylic acid ethyl 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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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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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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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eltamivir phosphate是oseltamivir carboxylate (OC)的前驅藥,而OC是強力及選擇性的流行性感冒病毒A和B型之神經胺酸水解酶酵素(neuraminidase enzymes)抑制劑。病毒的神經胺酸水解酶(neuraminidase)的重要性主要是讓新形成的病毒顆粒從感染細胞釋出及更進一步散播傳染病毒。神經胺酸水解酶也顯示參與了病毒進入未感染細胞的過程。 Oseltamivir carboxylate能夠抑制流行性感冒病毒A和B型之神經胺酸水解酶;所需要抑制50%酵素活性(IC50)的OC濃度,僅在十億分之一莫耳濃度(nanomolar)的範圍;OC也可抑制在體外實驗中流行性感冒病毒的感染及複製能力和抑制在體內流行性感冒病毒的複製及致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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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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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和兒童(包含足月新生兒)的流行性感冒之治療。 成人和1歲或以上兒童的流行性感冒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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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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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和青少年 在成人及 13歲或以上青少年的口服建議劑量為 75 毫克膠囊,每天2次,為期 5天。 孩童 若兒童的體重超過 40公斤,且能夠吞服膠囊,則可以服用75毫克膠囊,每天2次,為期 5天。 1歲或以上兒童服用Oseltamivir Phosphate的建議劑量為: 體重 ≦15 公斤,建議劑量為30mg,每天2次 體重 >15∼23 公斤,建議劑量為45mg,每天2次 體重 >23∼40 公斤,建議劑量為60mg,每天2次 體重 >40 公斤,建議劑量為75mg,每天2次 未滿1歲的兒童: Oseltamivir Phosphate使用於0至12個月兒童的口服建議劑量為 3 mg/kg,每日二次,共5日。 未滿1歲兒童服用Oseltamivir Phosphate的建議劑量為: 體重 3 公斤,建議劑量為9mg,每天2次 體重 4 公斤,建議劑量為12mg,每天2次 體重 5 公斤,建議劑量為15mg,每天2次 體重 6 公斤,建議劑量為18mg,每天2次 體重 7 公斤,建議劑量為21mg,每天2次 體重 8 公斤,建議劑量為24mg,每天2次 體重 9 公斤,建議劑量為27mg,每天2次 體重 10公斤,建議劑量為30mg,每天2次 上述並未包含此族群的所有可能體重。有關年齡未滿1歲的所有病患,不論病患體重多少,均應使用3mg/kg來決定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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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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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 在口服oseltamivir phosphate後,oseltamivir可迅速被消化道吸收,且大部分利用肝臟的酯酶(esterase)廣泛地轉變成活性代謝物,在30分鐘內可測到活性代謝物的血漿濃度,且在口服後2-3小時到達最高濃度,實質上此濃度遠超過前驅藥(prodrug)的濃度(大於20倍)。至少口服劑量的75%會以活性代謝物的形式到達全身循環。在口服給藥後,其oseltamivir的暴露量少於全部暴露量 的5%。活性代謝物的血漿濃度與服用劑量成比例並且不受食物的影響。 分佈 在人體oseltamivir phosphate活性代謝物的平均分佈體積(mean volume of distribution,Vss)大約是23公升。 代謝 Oseltamivir phosphate大部分被轉變成活性代謝物,主要利用位於肝臟的酯酶(esterase),不論oseltamivir或其活性代謝物均不是cytochrome P450同功酶的受質或抑制劑。 排除 被吸收的oseltamivir主要(大於90%)是利用轉換成活性代謝物而被排除。活性代謝物並不會被更進一步地代謝,且是經由尿 液排除。在大部分的受試者中,活性代謝物濃度由最高血漿濃度下降的半衰期為6-10小時。 活性藥物在腎臟幾乎可完全(大於99%)被排除,腎清除率(18.8公升/小時)超過腎絲球濾過率(7.5公升/小時),顯示除 了腎絲球過濾作用,還有腎小管分泌作用發生。服用一個以放射性標示藥物劑量,小於20%被排泄於糞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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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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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嘔吐及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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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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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Oseltamivir Phosphate與減低活性之流行性感冒疫苗噴鼻製劑(live attenuated influenza vaccine, LAIV)併用的安全性尚未評估。然而,因為兩項產品存在潛在的藥品交互作用,因此在服用Oseltamivir Phosphate的兩星期前或48小時後不可使用LA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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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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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對oseltamivir phosphate或其任何成分會產生過敏反應者,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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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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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患者外,應有居留證(18歲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 ※5歲以上,優先開立瑞樂沙;5歲以下幼兒、孕婦、無法吸入等重症患者及瑞樂沙禁忌症者再使用克流感膠囊。 一、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二、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三、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 1.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2.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四、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註: 1.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2.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之ICD CODE為571、250、390-398、410-414、 415-429、490-519、493、580-588。 五、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六、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七、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八、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填此項者需填寫所接觸之個案的法傳編號) 九、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十、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此條件為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才開放使用) 十一、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係指該就醫之類流感患者,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 (此條件為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才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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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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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須嚴密地監測流感病患(特別是小孩和青少年)之不尋常行為之徵兆。 2. 沒有證據顯示Oseltamivir Phosphate對A型及B型流行性感冒病毒以外的病原所引起的疾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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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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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經驗已收到服用Oseltamivir Phosphate過量的報告。主要通報過量的案例為兒童。最常被通報的不良事件為胃腸道症狀,其次為精神及神經疾患。在大多數通報過量的案例中,沒有不良事件被報告。 伴隨藥物過量所通報的不良事件性質與案例分佈與Oseltamivir Phosphate常規治療劑量的經驗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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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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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5℃以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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