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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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libercept是一種重組融合蛋白質,含有由人類VEGF接受器1與2的胞外區域與人類 免疫球蛋白(IgG1) Fc部位融合而成。 Aflibercept是以重組去氧核醣核酸(DNA)技術於中國倉鼠卵巢(CHO) K1細胞所製成。 Aflibercept作為一種可溶性誘餌接受體,會與VEGF-A及PlGF結合且親合力高於其自然接受體,進而抑制這些同源VEGF接受體的結合與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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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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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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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VEGF-A)和胎盤生長因子(PlGF)屬於血管生成因子中VEGF的一部分,可作為內皮細胞有絲分裂、趨化作用及血管通透性因子。VEGF藉由與內皮細胞表面2種接受體的酪胺酸激酶(VEGFR-1和VEGFR-2)結合而產生作用。PlGF僅會與VEGFR-1結合,VEGFR-1同時也存於白血球的表面。這些接受體受到VEGF-A過度活化,可能導致病理性的新生血管和過度的血管通透性。在這些過程,PlGF可與VEGF-A產生協同作用,並促進白血球浸潤及血管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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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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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於治療血管新生型(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部退化病變。 2. 中央視網膜靜脈阻塞(CRVO)續發黃斑部水腫所導致的視力損害。 3. 糖尿病黃斑部水腫(DME)所導致的視力損害。 4. 分支視網膜靜脈阻塞(BRVO)續發黃斑部水腫所導致的視力損害。 5. 治療病理性近視(pathological myopia, PM)續發的脈絡膜血管新生(choroidalneovascularization, CNV)所導致之視力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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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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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管新生型(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部退化病變(wAMD) Eylea的建議劑量為2mg aflibercept,相當於50微升。 Eylea開始治療時為前三個月每個月注射1次,連續注射3次,之後則為每2個月注射1次。患者於治療一年後,若病情需要,建議注射方式為每4~12週接受1次治療。 • 中央視網膜靜脈阻塞(CRVO)續發黃斑部水腫 Eylea的建議劑量為2mg aflibercept (相當於50微升)。每個月注射1次。 • 糖尿病黃斑部水腫 Eylea的建議劑量為2mg aflibercept,相當於50微升。 Eylea治療開始時為每個月注射1劑,連續注射5劑,之後則為每2個月注射1劑。 • 分支視網膜靜脈阻塞(BRVO)續發黃斑部水腫所導致的視力損害。 Eylea的建議劑量為2mg aflibercept (相當於50微升)。每個月注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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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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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LEA為玻璃體內注射給藥,可在眼內發揮局部作用。 吸收/分佈 玻璃體內注射後,aflibercept會從眼睛緩慢吸收進入全身性循環,在全身性循環中主要與VEGF形成不活化、穩定的複合物; 排除 Eylea是一種治療用蛋白質,未曾進行過藥物代謝研究游離aflibercept會與VEGF結合形成一個穩定的不活化複合物。如同其他大蛋白質一樣,可預期是藉由蛋白質分解代謝將游離和結合的aflibercept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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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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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不良反應(至少5%的EYLEA治療病患)為結膜出血、眼睛疼痛、白內障、眼內壓升高、玻璃體剝離與玻璃體漂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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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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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曾進行過交互作用試驗。 不曾進行過verteporfin光動力療法(PDT)及Eylea作為輔助治療的試驗,因此無法確立安全性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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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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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活性物質aflibercept或所列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2. 活動性或疑似眼部或眼周感染。 3. 活動性重度眼內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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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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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新生血管抑制劑 (Anti-angiogenic agents) : Anti-VEGF 如ranibizumab (Lucentis)、aflibercept (Eylea) (100/1/1、 101/5/1、102/2/1、103/8/1、104/5/1、105/2/1、105/7/1、105/11/1、105/12/1、106/4/1、106/12/1、108/4/1、109/2/1、109/3/1、109/6/1、109/12/1、112/2/1) 本類藥品使用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未曾申請給付本類藥品者。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第一次申請時需檢附一個月內之病眼最佳矯正視力(介於0.05~0.5(含)之間)、眼底彩色照片、FAG (fluorescein angiography)、OCT (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及相關病歷紀錄資料。 (2)經評估需續用者,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第一次申請資料及再次申請前一個月內有改善證明之相關資料。 3.限眼科專科醫師施行。 4.已產生中央窩下(subfoveal)結痂者不得申請使用。 5.限ranibizumab及aflibercept擇一申請,且未曾申請給付dexamethasone眼後段植入劑者或verteporfin(DME及CRVO除外)。(109/2/1、109/3/1) 6.須於第一次申請核准後5年內使用完畢。(109/2/1) 7.依疾病別另規定如下: (1) 50歲以上血管新生型(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部退化病變(wAMD): (101/5/1、105/12/1、109/2/1、109/6/1、109/12/1) Ⅰ.第一次申請時以8支為限,第二次申請為3支,第三次申請3支,每眼給付以14支為限。(105/12/1、109/2/1、109/6/1) Ⅱ.必須排除下列情況:(109/2/1) i.血管新生型wAMD進展至視網膜下纖維化或advanced geographic atrophy者反應不佳。 ii.高度近視,類血管狀破裂症(angioid streaks),或其他非wAMD所造成視網膜中央窩(fovea)下之脈絡膜新生血管(Choroidal neovascularization;CNV) (101/5/1)。 Ⅲ.第二次及第三次申請時,需檢附與第一次申請項目相同之各項最近檢查紀錄外,並檢附有改善證明及須持續治療需求之相關資料。且符合下列情況者方得以繼續治療:(109/12/1、112/2/1) i.患眼最佳矯正視力與前次申請之治療期間比較有進步至少一行。(109/12/1、112/2/1) ii.彩色眼底照片及OCT(或OCTA)檢查呈現視網膜內積液、視網膜下積液、視網膜色素上皮層下積液,黃斑部出血或黃班新生血管等病灶與第一次申請之治療期間比較有改善。(112/2/1) iii.解剖學上仍有疾病活性者(如視網膜內積液、視網膜下積液、視網膜色素上皮層下積液、黃斑部出血,或黃班新生血管等病灶)。(109/12/1、112/2/1) iv.FAG事前審查時要求補附才需檢附。(109/12/1) (2)糖尿病引起黃斑部水腫 (diabetic macular edema, DME)之病變:(102/2/1、103/8/1、105/2/1、105/11/1、105/12/1、106/4/1、108/4/1、109/2/1、109/3/1、112/2/1) Ⅰ.第一次申請以5支為限,第二次申請5支,第三次申請4支,每眼給付以14支為限。 (105/2/1、105/12/1、109/2/1、112/2/1) Ⅱ.中央視網膜厚度(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CRT)≧ 300μm。 Ⅲ.第一次申請時,需檢附近三個月內之糖化血色素(HbA1c)數值低於10%。 Ⅳ.第二次及第三次申請時,需檢附與第一次申請項目相同之各項最近檢查紀錄外,並檢附有改善證明或須持續治療需求之相關資料。符合下列情況者方得以繼續治療:(112/2/1) i.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8(不含)。(112/2/1) ii.OCT檢查仍有黃斑部水腫(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 CRT)≧ 300μm),且OCT所測得黃斑中心厚度在治療期間,曾比前一次申請所測厚度至少減少10%。(112/2/1) iii.近三個月內之糖化血色素(HbA1c)數值應≦8.0%。(112/2/1) Ⅴ.第一次申請治療後,患者治療成果不彰或對原申請藥物產生不良反應者,得申請更換給付不同作用機轉藥物,申請時需檢送第一次申請資料及再次申請前一個月內有黃斑水腫仍具臨床活性且中央視網膜厚度(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 CRT)≧ 300μm之相關資料。(109/3/1) Ⅵ.每人每眼申請更換給付不同作用機轉藥物以一次為限。(109/3/1) Ⅶ.申請更換給付dexamethasone眼後段植入劑者,以2支為限。(109/3/1) Ⅷ.因其他因素(如玻璃體牽引)所造成之黃斑部水腫不得申請使用。(108/4/1) (3)多足型脈絡膜血管病變型黃斑部病變(polypoidal choroidal vasculopathy, PCV)之用藥:(104/5/1、105/11/1、105/12/1、106/12/1、109/2/1、109/6/1、109/12/1、112/2/1) I.第一次申請時以8支為限,第二次申請為3支,第三次申請3支,每眼給付以14支為限。 (106/12/1、109/2/1、109/6/1) Ⅱ.必須排除PCV進展至視網膜下纖維化或者反應不佳。(109/12/1) Ⅲ.第二次及第三次申請時,需檢附與第一次申請項目相同之各項最近檢查紀錄外,並檢附有改善證明及須持續治療需求之相關資料。且符合下列情況者方得以繼續治療:(109/12/1、112/2/1) i.患眼最佳矯正視力與前次申請之治療期間比較有進步至少一行。(109/12/1、112/2/1) ii.彩色眼底照片及OCT(或OCTA)檢查呈現視網膜內積液、視網膜下積液、視網膜色素上皮層下積液,黃斑部出血或黃班新生血管等病灶與第一次申請之治療期間比較有改善。(112/2/1) iii.解剖學上仍有疾病活性者(如視網膜內積液、視網膜下積液、視網膜色素上皮層下積液、黃斑部出血,或黃班新生血管等病灶)。(109/12/1、112/2/1) iv.ICGA、FAG事前審查時要求補附才需檢附。 (4)中央視網膜靜脈阻塞(CRVO)續發黃斑部水腫所導致的視力損害:(105/7/1、105/11/1、105/12/1、108/4/1、109/2/1、109/3/1、112/2/1) I.限18歲以上患者。 Ⅱ.中央視網膜厚度(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CRT)≧ 300μm。 Ⅲ.第一次申請以5支為限,第二次申請5支,第三次申請4支,每眼給付以14支為限。(105/12/1、112/2/1) IV.第一次申請治療後,患者治療成果不彰或對原申請藥物產生不良反應者,得申請更換給付不同作用機轉藥物,申請時需檢送第一次申請資料及再次申請前一個月內有黃斑水腫仍具臨床活性且中央視網膜厚度(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 CRT)≧ 300μm之相關資料。(109/3/1) V.若患者腎功能不全(eGFR<45mL/min/1.73m2或serum creatinine≧1.5mg/dL),或具有藥物過敏史者需檢附相關資料,得檢附足以證明其罹患疾病之光學共軛斷層血管掃描儀(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 angiography,OCTA)檢查結果代替FAG資料。(108/4/1) Ⅵ.每人每眼申請更換給付不同作用機轉藥物以一次為限。(109/3/1) Ⅶ.申請更換給付dexamethasone眼後段植入劑者,以2支為限。(109/3/1) Ⅷ.第二次及第三次申請時,需檢附與第一次申請項目相同之各項最近檢查紀錄外,並檢附有改善證明或須持續治療需求之相關資料。符合下列情況者方得以繼續治療:(112/2/1) i.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8(不含)。(112/2/1) ii.OCT檢查仍有黃斑部水腫(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 CRT)≧ 300μm),且OCT所測得黃斑中心厚度在治療期間,曾比前一次申請所測厚度至少減少10%。(112/2/1) (5)病理性近視續發的脈絡膜血管新生所導致的視力損害:(105/7/1、105/12/1、106/12/1、109/2/1) Ⅰ.限超過600度近視。 Ⅱ.眼軸長大於26mm。 Ⅲ.因CNV病變而導致動態滲漏或中央視網膜內或視網膜下液。 IV.申請以一次為限,每眼最多給付3支。(109/2/1) V.有下列情況者不得申請使用: i.有中風病史。 ii.三個月內曾使用過類固醇眼內治療者。 (6)分支視網膜靜脈阻塞(BRVO)續發黃斑部水腫所導致的視力損害:(106/12/1、108/4/1、109/2/1、112/2/1) Ⅰ.限18歲以上患者。 Ⅱ.第一次申請以3支為限,第二次申請4支,第三次申請2支,每眼給付以9支為限。 (109/2/1、112/2/1) Ⅲ.中央視網膜厚度(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CRT)≧ 300μm。 IV.若患者腎功能不全(eGFR<45mL/min/1.73m2或serumcreatinine≧1.5mg/dL),或具有藥物過敏史者需檢附相關資料,得檢附足以證明其罹患疾病之光學共軛斷層血管掃描儀(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 angiography, OCTA)檢查結果代替FAG資料。(108/4/1) Ⅴ.第二次及第三次申請時,需檢附與第一次申請項目相同之各項最近檢查紀錄外,並檢送使用後有改善證明之相關資料。符合下列情況者方得以繼續治療:(112/2/1) i.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8(不含)。(112/2/1) ii.OCT檢查仍有黃斑部水腫(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 CRT)≧ 300μm),且OCT所測得黃斑中心厚度在治療期間,曾比前一次申請所測厚度至少減少10%。(112/2/1) 備註1:DME、CRVO、CNV及BRVO事前審查申請表以附表二十九之一。(109/12/1) 備註2:wAMD及PCV事前審查申請表以附表二十九之二。(1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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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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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或眼睛檢查可能會暫時干擾視力,Eylea注射對駕駛能力及操作機械能力會有微許影響。病患在視力功能充份恢復以前,不應駕駛或操作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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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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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中劑量曾使用高達4mg,每個月注射1次,並曾使用8mg發生藥物過量的個別案例。 增加注射體積造成藥物過量,可能使眼內壓增加。因此,發生藥物過量時應監測眼內壓,且若醫師認為有必要,應開始適當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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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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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冷藏保存(2°C至8°C)。請勿冷凍。將藥瓶裝於外盒中,避免光線直射。 使用前,未開封的Eylea藥瓶可在室溫(25°C以下)放置長達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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