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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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含血漿蛋白總量 20% w/v 人類白蛋白純度至少 96% 50毫升溶液含有人類白蛋白 1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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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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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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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蛋白占血漿中蛋白質含量的半數以上,亦反映肝臟約10%的蛋白質合成之活性。白蛋白在體內的代謝半衰期約19 日,成人的汰換率約每日15 克。血管內和血管外的白蛋白交換速率很快速。 人血清白蛋白注射劑有二個主要的功能:可維持血漿的膠體滲 透壓及在交換和運輸組織代謝物過程中攜帶中間產物。 人類白蛋白用於輸液復甦的效益被認為主因於對膠體滲透壓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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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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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蛋白血症、休克、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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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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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人的低蛋白血症 一般的每日劑量為50∼75克人類白蛋白(250-375 mL之人血清白蛋白注射劑)。給予的速度每分鐘不應超過2毫升,若是注入速度超過此限,將會導致循環負荷過重及肺部水腫。 休克 藥量因病患的情況及治療的反應而異。一般的開始劑量20 克人類白蛋白(100mL 之人血清白蛋白注射劑)應當做血液體積的擴張劑來給予,每分鐘2∼4毫升。緊急的情況時可增加輸注速度,如有需要可以每15 到30 分鐘重複一次。當沒有主動出血時,總劑量不應超過一般正常個體的白蛋白總量,即約為每公斤體重2克。 燒傷 一般的劑量是每日給予20到80克人類白蛋白(100-400 mL之人血清白蛋白注射劑)。注入速度為每分鐘1毫升。 24小時後,人血清白蛋白注射劑就可用來維持血漿膠體滲透壓。 合理的目標是血漿的白蛋白濃度要維持在25克/公升或膠體滲透壓為20毫米汞柱。 因應白蛋白自燒傷的裸露區域流失和合成減少,以決定持續需要白蛋白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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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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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及施打局部部位不適反應有:寒顫、發燒、噁心或嘔吐、頭痛、抑鬱、潮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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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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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過去曾對此產品過敏,請勿使用人血清白蛋白注射劑。白蛋白禁用於心臟衰竭、肺水腫及嚴重貧血的病人。 2. 人血清白蛋白注射劑並未被證實適用於慢性肝硬化、吸收障礙、腸道蛋白質流失、胰臟功能不全及營養不良所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3. 慢性腎病注入20% 的白蛋白溶液,會迅速地被腎臟排出而無法解除慢性水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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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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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血液代用製劑及血液成分製劑 blood substituents and blood components 4.2.1.Human Albumin:(100/8/1、111/2/1) 1.本保險對象因病使用Human Albumin以符合下列適應症為限(96/6/1、104/11/1、111/2/1): (1)休克病人擴充有效循環血液量 Ⅰ(略)。 Ⅱ70歲以上及2歲以下或併有心衰竭的休克病人,無法忍受太多靜脈輸液時,可一開始即使用白蛋白溶液,每一病人用量限50 gm。(111/2/1) (2)病危、有腹水或水腫併有血清白蛋白濃度偏低病人 Ⅰ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 2.5 gm/dL i.肝硬化症 (有相當之腹水或併發水腫) 每日最多用量限25 gm。 ii.腎病症候群 (嚴重蛋白尿致血清白蛋白下降),每日最多用量限25 gm。 iii嚴重燒燙傷。 iv肝移植。 v. 蛋白質流失性腸症(protein-losing enteropathy) (104/11/1) 依下列規範使用: (i)經內視鏡或手術或病理報告證實為蛋白質流失性腸症;或糞便alpha-1-antitrypsin 升高。 (ii) 18歲以下(111/2/1)。 Ⅱ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 3.0 gm/dL(96/6/1) i 嚴重肺水腫。 ii大量肝切除(>40 %) Ⅲ開心手術用於維持體外循環液,用量限 37.5 gm。 2.注意事項 (1)血清白蛋白濃度檢驗日期限最近3天以內,如係多次注射,限上次注射後,最近3天內之結果。 (2)醫院於病例發生時,應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病人使用Human Albumin申報表」(請詳附表四),並附原始治療醫囑單於當月份申報醫療費用時送局辦理。 (3)醫療機構、醫師開立使用血液製劑時,應依血液製劑條例之規定辦理。(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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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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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品不含任何抗微生物防腐劑,因此,在開瓶後應馬上使用。任何未用完的溶液應妥善丟棄處理。每次僅可使用於單一病人。切勿使用曾經被冷凍過的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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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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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在30°C以下(不可冷凍)。應防止光線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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