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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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cavir 2-amino-1,9-dihydro-9-[(1S,3R,4S)-4-hydroxy-3-(hydroxymethyl)-2-methyle necyclopentyl]-6H-purin-6-one,monohyd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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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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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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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cavir 是一種鳥嘌吟核苷類似物,對HBV 反轉錄酶(rt)具有抑制活性,它在多種細胞都能有效磷酸化,形成有活性的三磷酸型式,其在細胞內的半衰期為15 小時。藉著與天然受質三磷酸去氧鳥嘌吟競爭,三磷酸entecavir 在功能上抑制HBV 反轉錄酶的三種活性:(1)鹼基引發,(2)從前基因體信使核糖核酸(messenger RNA)反轉錄複製HBV 負股,和(3)HBV 正股DNA 的合成。三磷酸entecavir 是細胞DNA 聚合酶α、β、δ及粒線體DNA 聚合酶γ的弱抑制劑,Ki 值從18 至>160μM 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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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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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有B型肝炎病毒複製跡象之成人及2歲以上兒童之慢性B型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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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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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藥時間 HEPWIN 應空腹服用(飯前至少2 小時及飯後至少2 小時)。 成人建議劑量 肝臟尚具代償能力(Compensated Liver Disease) 對於未曾接受核苷抑制劑治療的成人和16 歲以上青少年,治療慢性B 型肝炎病毒感染的HEPWIN 建議劑量是0.5 毫克每日一次。 對於在lamivudine 治療期間有B 型肝炎病毒血症跡象或已知具lamivudine 或telbivudine 抗藥性突變rtM204I/V 含或不含rtL180M、rtL80I/V 或rtV173L 的成人和青少年中(至少16 歲),HEPWIN 的建議劑量是每日一次1 毫克。 肝臟功能代償不全(Decompensated Liver Disease) 對於慢性B 型肝炎病毒感染以及肝臟功能代償不全的成人肝病患者,HEPWIN建議劑量為1 毫克,每日一次。 兒童患者建議劑量 對於2 歲以上且體重大於30kg 的兒童患者,應服用1 錠0.5 毫克HEPWIN錠劑,每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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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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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 在健康受試者口服投予entecavir 之後,entecavir 的最高血漿濃度於0.5 至 1.5 小時之間出現。投予多次0.1-1.0mg 的每日劑量之後,穩定狀態Cmax 和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的增加與劑量成正比。每日投予一次,6-10 天後可達穩定狀態,大概有2 倍的蓄積。以0.5mg 的口服劑量而言,穩定狀態Cmax 為4.2ng/mL,波谷血漿濃度(Ctrough)為0.3ng/mL。以1mg 的口服劑量而言,穩定狀態Cmax 為8.2ng/mL,波谷血漿濃度(Ctrough)為0.5ng/mL。在健康受試者,與口服液劑比較,錠劑的生體可用率為100%。口服液劑和錠劑可以彼此互換。食物對口服吸收之影響:Entecavir0.5mg 與標準的高脂食物(945kcal,脂質54.6g)或清淡食物(379kcal,脂質8.2)併服,結果吸收比空腹服用時略微延遲(餐後是1.0-1.5 小時,空腹是0.75 小時),Cmax 降低 44%-46%,AUC 減少18%-20%。 分佈 口服投予後,根據entecavir 的藥動學性質估計其擬似分佈體積超過全身水分,表示entecavir 廣泛分佈於組織內。 Entecavir 在體外與人類血清蛋白質結合的比率大概是13%。 代謝與排除 對人類和大白鼠投予14C-entecavir 之後,沒有觀察到氧化或乙醯化代謝產物,有少量的第二階段代謝產物(尿苷酸和硫酸結合物)。Entecavir 不是細胞色素 P450(CYP450)酵素系統的受質、抑制劑或誘發劑[請見藥物交互作用]。達到最高濃度之後,entecavir 的血漿濃度呈雙指數下降,終端排除半衰期約 128-149 小時。以每天一次的方式給藥,觀察到的藥物蓄積指數約為2 倍,表示有效蓄積半衰期約24 小時。 Entecavir 主要由腎臟排除,穩定狀態時以原型在尿中回收的約為投予劑量的 62%-73%。腎廓清率與劑量無關,在360 至471mL/min 的範圍內,推測 entecavir 進行腎絲球過濾和腎小管分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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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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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疲倦、頭暈和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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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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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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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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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 Entecavir (如Baraclude 1.0mg):(95/9/1、95/10/1、97/8/1、98/11/1、99/5/1、99/7/1、102/2/1、104/12/1、106/1/1、106/4/1、108/5/1、109/7/1、111/9/1) 用於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患者之條件如下: 1.經使用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0.5mg或1.0mg、telbivudine治療或預防B型肝炎發作出現抗藥株(指於治療中一旦HBV DNA從治療期間之最低值上升超過一個對數值(1 log IU/mL),以下條件擇一給付:(98/11/1、99/5/1、102/2/1、104/12/1、106/4/1) (1)得以原治療藥物再加上adefovir進行合併救援治療(rescue therapy);(95/9/1、95/10/1、97/8/1、98/11/1、99/5/1、99/7/1、106/4/1) (2)改用entecavir 1.0mg(僅限於lamivudine產生抗藥性之病人)單一藥物治療;(98/11/1、99/5/1、99/7/1、106/4/1) (3)以Interferon alpha-2a(如Roferon-A)或interferon alpha-2b(如Intron A)或 peginterferon alfa-2a(如Pegasys)治療1年。(98/11/1、99/5/1、99/7/1) (4)改用tenofovir disoproxil或tenofovir alafenamide單一藥物治療。(104/12/1、106/4/1、108/5/1) (5)原已接受其他口服抗病毒藥物救援治療,治療期間出現抗藥株,或治療未達預期之病毒學反應,得改以tenofovir disoproxil或tenofovir alafenamide單一藥物救援治療。(104/12/1、106/4/1、108/5/1) 2.若停藥後復發,得以合併療法,或tenofovir disoproxil或tenofovir alafenamide單一藥物再治療,或以干擾素再治療1年。(99/7/1、104/12/1、106/1/1、106/4/1、108/5/1) 3.慢性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帶原者: (1)肝硬化之病患。(99/7/1) (2)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發作或接受肝臟移植,須持續接受免疫抑制劑時。(95/10/1、97/8/1、99/5/1)上述病患長期使用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0.5mg、telbivudine,以治療或預防B型肝炎發作,若出現抗藥性病毒株者,治療藥物及療程之規定詳如10.7.4.之1項。(95/10/1、97/8/1、99/5/1、 99/7/1、102/2/1) 4.臨床上若產生多重抗藥病毒株時可給予tenofovir disoproxil或tenofovir alafenamide單一藥物治療,或合併entecavir 1.0mg及tenofovir disoproxil治療,或合併entecavir 1.0mg及tenofovir alafenamide治療。(104/12/1、106/4/1、108/5/1) 註:多重抗藥病毒株指病毒對lamivudine、telbivudine、entecavir或adefovir產生二種(含)藥物以上之抗藥性。(104/12/1) 5.前述以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給付療程依HBeAg(+)或HBeAg(-)而定:HBeAg(+)病患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HBeAg(-)病患治療至少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再次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治療次數。(106/4/1) 6.醫事服務機構及醫師資格:(109/7/1、111/9/1) (1)醫院: Ⅰ.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專科醫師之醫院。 Ⅱ.醫師資格為前開醫院之消化系內科專科醫師、消化系兒科專科醫師、血液病專科醫師、腫瘤內科專科醫師、癌症相關科醫師、符合器官移植手術資格及風濕免疫科專科醫師之專任或兼任專科醫師。(111/9/1) Ⅲ.前開非消化系專科醫師,需先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惟愛滋病毒感染患者併有B型或C肝炎感染者,得由其照護之感染症內科專科醫師開立處方。 (2)基層院所: Ⅰ.須具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專任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 Ⅱ.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具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兼任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亦得開立處方,惟離島地區(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蘭嶼鄉、台東縣綠島鄉)內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亦得開立處方。 ◎附表三十四: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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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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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患者停止抗B 型肝炎治療(包括entecavir 治療)後B 型肝炎急性惡化的報告。停止抗B 型肝炎治療以後至少幾個月,應藉由臨床及檢驗追蹤密切監測患者的肝功能。適合的話,可能需要恢復抗B 型肝炎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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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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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型肝炎的嚴重急性惡化、合併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及B 型肝炎病毒的病患、乳酸酸血症及肝腫大。 2. 曾有患者停止抗B 型肝炎治療(包括entecavir)以後B 型肝炎發生嚴重急性惡化的報告。停止抗B 型肝炎治療之後,應以臨床及實驗室追蹤檢查密切監測患者的肝功能,至少持續幾個月。適合的話,可能需要恢復抗B 型肝炎治療。 3. 目前的臨床經驗建議,若在未曾接受治療的HIV(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患者身上,使用HEPWIN 以治療其慢性B 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則可能促成其發展出對HIV 核酸反轉錄酶抑制劑之抗藥性。同時感染HIV/HBV 且未接受高效抗反轉錄病毒療法(HAART)的病人不建議使用HEPWIN 進行治療。 4. 單獨使用核苷類似物抑制劑,或與抗反轉錄病毒劑併用,曾有發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伴有脂肪變性的嚴重肝腫大之報告,包括死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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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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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用entecavir 過量的經驗有限。健康的受試者接受高達40mg 之單一劑量或高達20mg/日的多劑量長達14 天之後,副作用並未增加,亦未發生預期外的副作用。如果發生過量,必須監測患者有無中毒跡象,需要時給予標準的支持性治療。投予entecavir1mg 單一劑量之後,歷時4 小時的血液透析約可除去13%的entecavir 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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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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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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