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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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aminophen N-(4-hydroxyphenyl)acetam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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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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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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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劑為非阿斯匹靈解熱鎮痛劑,處方調成糖漿劑,依劑量服用不刺激胃,解熱鎮痛效果佳,能緩解各種發燒、疼痛、頭痛及牙痛之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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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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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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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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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5次。 成人每次20~30毫升,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6歲以上未滿12歲,每次10~15毫升; 3歲以上未滿6歲,每次5~7.5毫升; 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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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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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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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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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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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ephenytoin會誘發肝微粒影響體,增加 Acetaminophen 的代謝,而降低其療效且長期會增加其肝毒性。處理:監測(Acetaminophen不可過量)。 2. Barbiturates會誘發肝臟微粒體,增強Acetaminophen的肝代謝,而降其藥效,同時可能增加其肝毒性。處理:監測。 3. 長期過量酗酒會增加本品肝毒性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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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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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acetaminophen過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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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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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八、內服液劑之使用原則:(94/11/1、97/3/1、97/12 /1) (一)12歲(含)以下兒童得使用內服液劑(97/3/1)。 (二)不適合服用固型製劑之病人,如施行管灌飲食等,得依病情需要使用內服液劑(97/12/1)。 (三)非為兒童或吞嚥困難患者所設計之內服液劑,得依病情需要使用(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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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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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1)3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2)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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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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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Acetaminophen可能造成肝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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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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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2.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7天,小孩不得超過3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3.本品含阿斯巴甜(Aspartame)賦形劑,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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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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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用過量acetaminophen 會在服藥24 小時內看到初期症狀,可能包括:胃腸道不適、厭食、噁心、嘔吐、不適、蒼白及出汗。 2.本品單次或多次過量使用有潛在的藥物成癮或濫用之可能,情況允許下,建議諮詢適當的專家。 3.Acetaminophen 過量最嚴重之不良反應為致命性之肝臟壞死。亦可能發生腎小管壞死,低血糖昏迷以及凝血異常之不良反應。用藥過量之肝毒性早期症狀可能包括:噁心,嘔吐,出汗和全身不適。肝毒性的臨床及實驗室證據可能要等到攝入後 48~72 小時才明顯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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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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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密封儲存於 25℃以下,毋須冰存並避免陽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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