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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碼 30169 健保碼 KC00582212
商品名 EPREX 2000 U/0.5ML 藥品許可證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620號
中文名 宜保利血注射液 健保局藥理類別 201600 血液增殖促進劑
學名 Epoetin Alfa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INT 劑量 SYRINGE
抗生素 管制藥
仿單 EPREX-說明書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B03XA01 erythropoietin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在對照的動物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學物對胚胎有不良反應(致畸胎性或殺胚胎性或其他),但未進行人體懷孕婦女研究;或者尚無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或動物研究試驗。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於潛在的危險,才可使用此藥物。

結構式
EPREX(Epoetinum alfa)是種由DNA重組科技所製成的醣蛋白。
UpToDate UpToDate 連結
藥理作用
Epoetinum alfa是種能刺激紅血球生成的純化醣蛋白荷爾蒙,是由哺乳動物細胞經嵌入人類紅血球生成素的基因所製造而成。基因工程生成的Epoetinum alfa與由貧血病人尿液分離出的紅血球生成素有相同的胺基酸順序。蛋白質部份約佔58%的分子量,是由165個胺基酸所組成的,四條碳水化合物鏈藉由三個N-glycosidic鍵及一個O-glycosidic鍵連接在蛋白質上,紅血球生成素的分子量約為22000-40000道爾頓。
適應症
治療與慢性腎臟功能失調有關的貧血症狀或因此而需要輸血的患者、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
用法用量
1. 推薦開始劑量是50U/kg,每週注射三次,每次靜脈注射1∼2分鐘,劑量的調整則視反應(以每個月血紅素增加2g/dl為準)而定,必要的話每四週可提高劑量25U/kg。如果每週三次給予50U/kg,而血紅素上升太快(大約每月2g/dl)則降低劑量,減少每週的注射次數。最高劑量不可超過200U/kg,每週三次,當血紅素達到10EPREX可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如同其他注射藥物,在給藥前需要先檢查以確定溶液無雜質或變色。不要搖晃因晃動可能會使醣蛋白質變質使其失去藥效。單次使用的EPREX小瓶及注射針筒不含防腐劑。小瓶包裝不可分次插針,注射針筒也不可以分次使用。未使用的部分需丟棄。
2. .慢性腎衰竭病人應經由靜脈注射給與EPREX(見特殊景語言)成人的理想血紅素濃度為10-12g/dL(6.21-7.45mmol/l),兒童為9.5-11g/dL(5.90-6.83mmol/l)。慢性腎衰竭且臨床上有明顯的充紅性心臟疾病或阻塞性心衰竭病人,其常態性血紅素濃度不要超過目標血紅素濃度的上限值。治療前及治療期間所有病人皆需評估鐵含量,且必要時需補充鐵質。EPREX治療開始之前要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貧血如維生素B或葉酸缺乏。對EPREX治療沒有反應者須立即找出原因,包括:缺乏鐵質、葉酸或維生素B、鋁中毒、併發性感染、發炎或外傷、未查覺之血液流失、溶血及任何原因的骨隨纖維樣變性。
3. 血液透析成年病人治療分為兩個階段:調整期每次50IU/kg,每週給藥三次。必要時,應至少隔四週調整劑量一次,每次以25IU/kg的速度增加,直到達到理想血紅素濃度〈10~12g/dl,即6.21~7.45mmol/l〉。持續期:維持劑量應依各慢性腎衰病患情形而定,建議每週劑量為75~300lU/kg。臨床數據建議血紅素濃度低於6g/dl(3.73mmol/l)的患者可能較血紅素濃度大於8g/dl(4.97mmol/l)的病人需較高的維持劑量。
4. 癌症病人:須皮下注射給藥。理想血紅素濃度值約為12g/dl(7.45mmol/l)。EPREX可治療成年癌症病人之貧血。EPREX可預防正要開始進行化學治療的低血紅素(小於10.5g/dl,即6.5mmol)成年病人之貧血。維持血紅素濃度或治療貧血的起始劑量為每次150IU/kg,每週給藥三次。假如治療四週後血紅素濃度增加值至少為1g/dl(0.62mmol/l)或網狀血球數目較治療前多40.000cells/μl,劑量須增加至300lU/kg,額外多用四週。
藥動力學
靜脈注射重覆靜脈注射Epoetinum alfa於健康血願者所測得的半衰期約為4小時,腎衰竭病人的半衰期會略為延長約5小時。於兒童之半衰期約6小時。
交互作用
目前尚無顯示Epoetinum alfa會影響其它藥物的代謝。若缺乏鐵質,Epoetinum alfa的作用可能會因同時使用正鐵血紅素製劑而增加如硫酸鐵。
禁忌
1.接受任何紅血球生成素治療的病人若發生球母細胞缺乏(PRCA)便不宜接受EPREX及其它紅血球生成素。 2.無法控制高血壓之患者。 3.對本品的任一成份過敏者。
給付規定
4.1.造血功能治療藥物 Hematopoietic agents
4.1.1.紅血球生成素(簡稱EPO) hu-erythropoietin (如Eprex、Recormon)、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 )、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epoetin beta(如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93/5/1、95/11/1、96/10/1、98/1/1、98/9/1、104/12/1、105/9/1)
1.使用前和治療後每三至六個月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如Hb在8 gm/dL以下,且ferritin小於100 mg/dL(非透析病人)、或200 mg/dL(透析病人),有可能是鐵質缺乏。(104/12/1)。
2.使用期間應排除維他命B12或葉酸缺乏,腸胃道出血,全身性感染或發炎疾病等情況,始得繼續。(104/12/1)。
3.限腎臟病並符合下列條件使用:(104/12/1)
(1)末期腎臟病接受透析病人,其Hb <9gm/dL,或第五期慢性腎臟病病人 (eGFR < 15 mL/min/1.73 m2),其Hb < 9gm/dL。
Ⅰ.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Hb目標為10 gm/dL,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暫停使用本類藥品:
i. Hb超過11gm/dL。
ii.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Ⅱ.如Hb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量,以求得最低維持劑量。
(2)每名病人所用劑量,一個月不超過20,000U (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 (如Aranesp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為原則,如需超量使用,應附病人臨床資料(如年齡、前月Hb值、前月所用劑量、所定目標值…等等)及使用理由。(93/5/1、98/9/1)。
(3)使用本類藥品之血液透析、腹膜透析(CAPD)及未透析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本類藥品時,應依下列頻率定期檢查Hb值,其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不另給付(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105/9/1)
Ⅰ.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患者:每月應檢查乙次。(105/9/1)
Ⅱ.未透析患者:至少每3個月應檢查乙次。初次使用者,治療後6至8週應檢查乙次。(105/9/1)
(4)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Hb值及原因。
4.限癌症病人合併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不含使用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95/11/1、96/10/1、98/1/1、98/9/1、104/12/1)
(1)限患有固態腫瘤接受化學藥物治療而引起之症狀性貧血,且Hb<8 gm/dL之病人使用。對於癌症患者預期有合理且足夠的存活時間者(含治癒性治療及預期輔助性化學治療等),不應使用EPO治療貧血。(98/1/1、104/12/1)
(2)Epoetin beta(如Recormon)與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量為150U/Kg 每週3次,最高劑量300U/Kg每週3次,或epoetin beta(如Recormon)初劑量30,000單位,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量40,000單位,每週1次,最高劑量60,000單位,每週1次;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初劑量2.25mcg/kg,每週1次,最高劑量4.5mcg/kg,每週1次。(96/10/1)。
(3)每次療程最長24週,如化學治療療程完全結束後4週也應停止EPO使用。(104/12/1)
(4)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類藥品:
Ⅰ.Hb超過10 gm/dL (Hb>10gm/dL)。
Ⅱ.於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Ⅲ.化學治療結束後4週(104/12/1)。




注意事項
1. 可能會發生感冒樣症狀如頭暈、昏沈、頭痛、關節痛和虛弱感,特別是在治療開始時。曾觀察到血小板增多症但極為罕見。使用紅血球生成素藥物的病人,包括使用EPREX的病人,曾有栓塞/血管問題如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腦血管意外出(腦出血及腦梗塞)、暫時性缺血、深層靜脈栓塞、動脈栓塞、肺栓塞、視網膜栓塞及人工腎臟血凝塊報告。
2. 慢性衰竭病人經年累月使用紅血球生成素極罕有與抗體有關之紅血球發育不良(紅血球母細胞缺乏)的報告。
藥品保存方式
冷藏藥品應置於攝氏 2 ~ 8 度冰箱內;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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