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3-chloro-4-fluoro-phenyl)-7-methoxy-6-(3-morpholin-4-ylpropoxy)quinazolin-4-amine
2. 在活體實驗中,將多種人體腫瘤衍生之培養細胞,異種移植至裸鼠後,gefitinib能大範圍地抑制腫瘤之生長,並加強化學治療、放射性治療及荷爾蒙治療之抗腫瘤活性。
3. 在IRESSA之臨床研究中,已顯示出其對罹患局部性已惡化或已轉移之NSCLC患者,有實質之抗腫瘤活性,且改善與疾病相關之症狀。
Gefitinib為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酪胺酸激酶酵素(tyrosine kinase)之專一性抑制劑,通常表現於上皮細胞源頭之人類實體腫瘤。抑制EGFR酪胺酸激酶酵素之活性,便抑制了腫瘤之生長、轉移及血管增生,並促進癌細胞之脫離。
2.適用於先前已接受過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二線用藥。
1. IRESSA之劑量為250mg錠劑,口服,每天一次,可空腹或與食物併用。如忘記服藥時,想起時應立刻補服一次劑量,若是離下次服藥時間不到12小時,則跳過忘記的劑量,不可同時服用兩倍的劑量。
2.錠劑可於半杯飲用水(非碳酸類)中崩散,不應使用其他液體。將錠劑放入水中,不要壓碎,攪拌直到錠劑崩散(約10分鐘)後,立刻喝下此溶液,再以半杯水沖洗杯緣並喝下。另外,此溶液也可用鼻胃管餵食。
3.IRESSA並不建議供兒童或青少年使用,因尚未對此族群進行安全性及有效性之研究。
4. 無論患者之年齡、體重、性別、種族或腎功能狀況如何,或患者因肝臟之轉移而有中度至重度之肝功能受損,均無須調整劑量。
5. 劑量調整:若病人對藥物引起之腹瀉或皮膚不良反應,難以耐受時,可藉著短期地中斷治療(直到14天)來解決,其後再以250mg之劑量重新開始。
在靜脈給藥後,gefitinib迅速地由血中清除,廣泛地分布於體內,排除半衰期之平均值為48小時。癌症患者口服後,吸收較慢,其排除半衰期為41小時。Gefitinib每日給藥1次,會造成2-8倍的蓄積,在7-10次劑量之後,可達到血中穩定狀態濃度。造成在穩定狀態下,於24小時給藥間隔中,血漿中之藥物濃度通常會維持在2-3倍的濃度變化範圍之內。
吸收:血漿最高濃度通常發生於給藥後3-7小時。癌症患者之絕對生體可用率,平均為59%。
分布:在穩定態濃度下,本品分布體積之平均值為1400L,餅是其廣泛地進入組織之內。與其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90%。
代謝:在P450異酵素中,主要是CYP3A4參與了gefitinib之氧化性代謝。
排除:血漿總清除率約500公撮/分。主要經由糞便排出,其經由腎臟排出之藥物及代謝物,比投予劑量之4%還低。
2. 健康志願者併用itraconazole與Ketoconazole(為CYP3A4抑制劑)時,其gefitinib之AUC平均值,比未併用者增加達80%。此種增加在臨床上可能有其影響,因為不良反應的發生與劑量及藥物有關。
3. 會使胃液pH值顯著持續上升(≧5)之藥物(如高劑量cimetidine,rantidine),會導致gefitinib之AUC平均值,降低達47%建議提高gefitinib的劑量到每天500mg。
4. 併用gefitinib與warfarin會增加出血的機會,須密切監測IRN。
2. 曾發現無症狀之肝臟轉氨酶上升。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對肝臟轉氨酶輕度至中度上升者,使用IRESSA應特別謹慎。若變化較嚴重時,應考慮停藥
3. 會誘發CYP3A4活性之物質可能會促進代謝且降低血漿中gefitinib之濃度。因此,與CYP3A4誘發物質(如phenytoin、carbamazepine、rifampicin、巴比妥類或St John's草)併用時,可能會降低效力。
4. 有報告指出:服用warfarin患者,有些發生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上升及/或出血。服用warfarin之患者,應定期檢查凝血酵素原時間(PT)或INR之變化。
5. 會使胃酸之pH值持續上升之藥物,可能會降低血漿中gefitinib之濃度,並因而降低其效力。
6. 懷孕及哺乳:IRESSA並無在懷孕或哺乳婦女使用之資料。動物實驗顯示有生殖毒性;動物實驗亦指出gefitinib及其部分代謝產物會進入鼠類之乳汁之中。
7. 對駕駛及機器操作能力之影響:在接受IRESSA治療期間,曾有衰弱之現象;曾有此症狀之患者駕駛及機器操作時,應小心監看。
For Patients who have Difficulty Swallowing Solids
Iressa tablets can also be dispersed in half a glass of drinking water (non-carbonated). No other liquids should be used. Drop the tablet in the water, without crushing it, stir until the tablet is dispersed (approximately 10 minutes) and drink the liquid immediately. Rinse the glass with half a glass of water and drink. The liquid can also be administered through a naso-gastric tube.
貯存於30度C以下。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0/6/1、108/6/1、108/11/1、113/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96/11/1、100/6/1、111/2/1)
2.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9/4/1、109/10/1、111/4/1、113/3/1、115/8/1)
(1)用於第一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100/6/1、106/11/1)
(2)用於第二線以上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6/11/1、100/6/1、101/10/1、106/11/1)
(3)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1/5/1、106/11/1)
(4)本藥品與erlotinib及afatinib不得併用。(96/8/1、103/5/1、109/4/1)
(5)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dacomitinib、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及aumol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6/1、109/10/1、111/4/1、113/3/1、113/10/1、115/8/1)
Ⅰ.如需更換使用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必須符合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之限制。(109/6/1、111/4/1、113/10/1、115/8/1)
Ⅱ.如需更換使用dacomitinib,必須符合dacomi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109/10/1)
Ⅲ.如需更換使用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必須符合bevacizuma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21 L858R突變且腦轉移之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限制。(1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