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之先天聽障發生率,出生時有1-2/1000為兩耳重度之聽障,另外約有3~4/1000有輕度聽障或單耳聽障。美國羅得島(Rhode Island)之嬰幼兒聽力篩檢計劃在1991年施行,其實行短暫誘發耳聲傳射,證明是有效可行的。
1993年,國家衛生院提出了嬰幼兒聽力之重大建議與準則: (1)正常出生之嬰幼兒要在3個月大之前接受聽力篩檢, (2)篩檢工具宜用誘發耳聲傳射;若有問題時,再以聽性腦幹反應評估。
接著NIH於1994年更提出建議:所有聽障幼兒,宜在三個月大之前被診斷,並準備於六個月大時開始予以治療及復健計劃。到目前,全世界 已漸能接受這種信念,並且開始逐漸施行全面性嬰幼兒聽力篩檢。至今在美國,已超過600家的醫療中心開始施行此一篩檢計劃。
目前台灣正積極鼓勵每位新生兒都能接受新生兒聽力篩檢,不過如果您的寶寶符合以下的狀況,則為聽力篩檢的高危險群,請務必帶寶寶前往醫院接受聽力篩檢。
高危險群包括: 1.父母或家族其他成員有聽損病史者 2.早產兒、出生體重小於1500克 3.先天性感染 4.顱顏畸型患者 5.耳朵畸型患者 6.出生時的阿帕司寇檢測,分數小於4分 7.出生後曾接受機械性呼吸性的呼吸治療超過5天者 8.曾患有細菌性腦膜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