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給付 (1)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 (2)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從住院第4天起可申請(限住院診療期間始得請領,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3)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50%,投保年資>一年,最高可給付一年 (4)出院時請醫師開立勞保傷病診斷書(乙種診斷書亦可),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洽勞保局辦理
職災傷病給付 (1)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 (2)經門診或住院治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第4天起可提出申請 (3)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經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50%,但以一年為限 (4)請醫師開立勞保傷病診斷書(乙種診斷書亦可),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洽勞保局辦理
失能給付 (1)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經診斷後為永久失能者使得申請 (2)請醫師開立勞保失能診斷書,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洽勞保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