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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台灣目前的法律中,仍舊不允許安樂死或醫療協助自殺,所以病主法並非主張病人可以選擇安樂死。因為台灣的法律仍崇尚最大生命保護原則,也就是一個人的生命不能夠輕易終止。而病主法則是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仍試圖對病人生命的尊嚴與品質進行保障,讓符合五項臨床要件的病人的特殊拒絕醫療權能夠受到重視與保障。因此,在這兩部法律的規範之下,意願人可以選擇拒絕特定用來延續自身生命的治療,而在生理舒適以及生命尊嚴共同受到照顧的狀況下,讓生命自然完成她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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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3 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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