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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意願人之後如果意識不清,是不是都是由醫療委任代理人幫忙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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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病主法之規範,以及頒訂之AD內容,醫療委任代理人在AD臨床生效時,其所需進行之決定,也必須依照意願人在AD中所敘明之意願,除非意願人在各選擇中選擇「我希望在(一段時間)內,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嘗試,之後請停止;但醫療委任代理人得於該期間內,隨時表達停止的意願」,或「請由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則醫療委任代理人便必須依照他對於意願人的瞭解為意願人進行決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本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一項之規定,若醫療委任代理人不代理意願人表達醫療意願,或經醫療機構確認無法聯繫時,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決定,不予執行。因此,醫療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應謹慎為之。此外,若您曾經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則必須注意兩份資料中所表示之意願是否一致,甚至醫療委任代理人是否為同一人/數人。兩者之間之一致性越高,則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幫意願人決定/進行意思表達時,也將更無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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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3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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