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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麼是維持生命治療?跟人工營養流體餵養有什麼差別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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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病主法第三條第1項第一款,維持生命治療是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而在第二款中則載明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則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就維持生命治療而言,依照本法之規定,其可為有效醫療。具體而言,較為常見的措施或是醫療行為則如:心肺復甦術(CPR)、呼吸器、輸血、洗腎、或抗生素治療。這一些醫療作為可能會用在不同疾病或身體狀況之病人。例如呼吸器,嚴重的慢性肺阻塞病人可能就會用到,末期腎衰竭的病人也可能會依靠洗腎治療延長數年生命。但是這些治療方法可能因為不同的原因,對病人的生活品質或是個人尊嚴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人工營養和流體餵養的部分並不是一種治療。病人可能因為疾病或身體的狀況不能像一般人一樣透過「吃」、「喝」獲得身體所需要的營養及水分,或者無法吃或喝;亦或因為正在接受特定治療,需要更多的營養,這時就可能需要使用特殊的方式給予營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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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3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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