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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裝飾用圖片1. 「預立醫療決定(AD)」與「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有什麼不同?
裝飾用圖片2. 可以不進行ACP就直接簽署AD嗎?
裝飾用圖片3. 病主法是安樂死法嗎?
裝飾用圖片4. 我一定要有醫療委任代理人嗎?
裝飾用圖片5. 意願人之後如果意識不清,是不是都是由醫療委任代理人幫忙做決定?
裝飾用圖片6. 什麼是維持生命治療?跟人工營養流體餵養有什麼差別阿?
裝飾用圖片7. 不可逆轉的昏迷跟永久植物人,不都是躺在那邊不能動嗎?有什麼差別?
裝飾用圖片8. 「何時」會執行AD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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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何時」會執行AD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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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了五個臨床條件,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在意願人符合至五個臨床條件時,AD會臨床生效。上述之各款臨床條件需經由兩位專科醫師確診,並經兩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而依據本法第15條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對末期病人於執行AD所記載之內容之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之內容及範圍。當意願人已經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並且經註記於健保卡生效之後,AD會在意願人符合這五個臨床條件時被執行,也就是「臨床生效」。只是因為末期病人很可能是意識清楚的,所以對於這類的病人,醫療人員在執行AD之前,需要再次跟意願人確認其決定之內容及範圍。簡言之,病人的AD會在病人符合五項臨床條件之一、醫療機構或醫師願意執行意願人之AD、必須時經再次確認意願人之決定之後執行。這可能會是在急診,也可能是在住院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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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用圖片 更新時間:2019/1/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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