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骼轉移
根據統計,最常引起癌症病患疼痛的原因為骨轉移,而骨骼正是三大好發轉移部位之一,僅次於肺與肝,骨骼疼痛可引起行動不便、焦慮、憂鬱、嚴重影響病患的生活品質。
放射線治療可適用於任何部位骨轉移之姑息性治療。放射線殺死摧損骨骼之癌細胞因而使骨骼癒合復原。癌細胞壞死後、血管分布鬆散的結締組織陸續生長,可形成類骨物質。因此溶解型的骨組織可於兩個月內復原。
因為骨轉移之放射治療皆為姑息性,不需照射高劑量僅需達到症狀消除,功能改善恢復即可。一般根治性放射治療劑量為6至7星期照射6000~7000 cGy。因患者大多有某些不適,不論是否住院,連續數星期的治療,對某些病人相當不便。所以短時間的治療,若能達到相同的效果,不論是一星期照射2000 cGy,二星期照射3000 cGy,一次大劑量照射600~1200 cGy,在早期止痛的效果都不錯,所以對於極度疼痛運送不便的患者,此照法非常簡便,但對於照射範圍內的正常組織,則以每天250~300 cGy對正常組織影響較小。
美國放射腫瘤研究小組曾試用各種不同治療的劑量,分次作一些回顧性的研究,認為300 cGy於兩星期分10次照射量較適合。以分次較少的治療,需重新照射的比例較高。綜合各種照射方式,約80%的病人治療後疼痛可以顯著減輕或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