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對於早期肺癌不能手術之患者,立體定位消融放射治療 (stereotactic ablative radiation therapy, SABR) 已被證明可以產生良好的局部控制以及產生之毒性是可接受範圍。研究顯示接受3至5次立體定位消融放射治療的患者中有7%至28%會出現胸壁疼痛或肋骨骨折的風險。如果胸壁劑量V30保持在小於30mL,則胸壁毒性風險為小於10%,但當V30約為35至60mL時,毒性風險上升至15%至30%。
關於弧形調控放射治療(volumetric modulated arc radiation therapy,VMAT)和強度調控放射治療(intensity modulated radiation therapy,IMRT)技術,都已經有很好的靶體積順行度與危及器官保護的劑量分佈。對於非共平面(non-coplanar),與共平面(coplanar)強度調控放射治療在於達到相同靶體積順行度下,非共平面對於危及器官有更好的保護。但非共平面的強度調控放射治療整體治療時間過長,因此增加患者在治療當中的不舒適,導致過程中移動,提升治療中的不準確性。而共平面的弧形調控放射治療與非共平面的強度調控放射治療比較,研究顯示在達到相同順行度,與危及器官保護之下,弧形調控放射治療有效縮短治療時間70%以上。
作者的研究目標是解決早期肺癌患者執行立體定位消融放射治療技術中,對於靶體積非常靠近胸壁 (chest wall),以及使用非共平面的弧形調控放射治療技術的治療計劃,來達到改善劑量分佈並降低胸壁劑量,並沒有增加肺的劑量。
材料:
作者回顧早期肺癌或肺轉移患者接受立體定位消融放射治療,總共有20位病人,使用的治療參數、處方劑量分別有50Gy/3次、50Gy/4次、54Gy/3次、60Gy/8次。以及腫瘤體積(gross tumor volume, GTV)、計畫靶體積(planning target volume, PTV)大小和使用旋轉治療射束的數目,與胸壁V30接受到的劑量,與治療床和靶體積之間距離。
正常組織劑量限值標準化:
對於胸壁劑量~
A.3 次,胸壁V30小於10mL,
B.4-5次,胸壁V33.6小於10mL,
C.8次,胸壁V43.4小於10mL.
對於肺部劑量限值:
A.V20小於10%。
如圖一;治療射束和治療床的排序組合(a)共平面局部半圈旋轉治療角度 (b)共平面局部來回半圈旋轉治療角度 (c)非共平面局部來回半圈旋轉治療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