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母體作了生理調適的反應,目的在不斷的供應胚胎及胎兒成長所需的營養成分。懷孕早期,雌激素及黃體素刺激胰臟貝他細胞增生以及胰島素的增加,促進了組織肝醣儲存增加,末梢組織葡萄糖利用效率增加,降低了空腹的血糖值;而在懷孕中期後段,人類胎盤泌乳原(Human placental lactogen HPL)增加,胰島素分解酵素活性也增加,血中HPL、腎上腺皮質內泌素Cortisol、高血糖糖原質分解因子Glucagon 隨之增加,產生了顯著的胰島素拮抗作用。若胰島素分泌障礙,或肝臟、末梢肌肉組織胰島素拮抗性增加,末梢組織利用葡萄糖的相互作用發生障礙時,就形成懷孕性糖耐受不良症,即懷孕性糖尿病。 對母體本身而言,妊娠糖尿病者易有血糖控制不良、酮酸血症、次發感染,特別是尿路感染、胎病變、流產、早產、胎死腹中、子癇前症發生比率比一般人高,對胎兒的影響,易造成胎兒高血壓、次發性高胰島素血症、胎兒器官肥大症、若引起子宮胎盤血管病變會造成慢性胎盤功能衰竭、胎兒生長遲滯、胎死腹中。因此懷孕期間,孕婦應進行血糖的控制,嚴格控制母親血糖是決定胎兒健康狀況最重要的因素,懷孕期間血糖控制目標為,飯前靜脈血漿糖70-105mg/dL、飯後一小時 <140mg/dL、飯後二小時 <120mg/dL、上午2-4時 >60mg/dL。對於輕微的糖尿病患者,可先以飲食控制,以孕婦未懷孕前的理想體重為計算基礎,方式如下:理想體重(IBM)=(身高-70)×0.5, 總需熱量=IBM×30 Kcal/Kg,懷孕第一期加100 Kcal、懷孕第二期加200 Kcal、懷孕第三期 加300 Kcal 如進行控制飲食後在兩週以內兩次以上,如果不能把空腹血漿糖濃度維持在 105mg/dL 或飯後二小時血漿糖濃度120mg/dL時,應開始以胰島素治療。 對於空腹血糖正常的懷孕性糖尿病孕婦約有1/4其糖尿病可持續一年,如果空腹血糖升高的患者,產後變成持續性的糖尿病機會也大增,故對那些曾被診斷為懷孕性糖尿病的婦女,應在產後評估以便早期發現糖尿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