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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網路上賣藥物嗎?請STOP!已經違反藥事法!
單 位: 藥劑部 發表日期: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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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在日本念書,去年10月回台前在網路拍賣平台上揪團幫忙代購日本松本清藥品,可是沒幾天卻收到台中市衛生局衛生局來函說我違反藥事法!怎麼會這樣?”


最近不少民眾選擇窩在家中設立網路店鋪、網路拍賣,開展事業第二春或補貼家用開銷。但是,網路真的能「什麼都賣」嗎? 不!網路絕非什麼都能賣,小心誤觸法網!包括像藥品、保險套、OK繃、驗孕棒、衛生棉條、耳套、冷熱敷帶等醫療器材,皆不得於網路販售。

依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藥物,但因為網際網路是虛擬空間,所以無法申請為藥商,因此網路不能販售藥物。違規者會觸犯藥事法以下的規定:

  • 藥事法第27條:規定因「無照藥商」觸犯,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藥事法第65條:更嚴重者,也有可能會因觸犯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而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果是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從國外帶回來或是自行製作的藥物),可能就得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 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罰鍰更是高達60萬至2500萬的罰鍰。因此,網路販賣物品時,絶對不能隨意張貼任何與醫療有關的字眼。

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不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也呼籲網路賣家,切勿於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誤觸法令。也希望消費者勿購買網路藥品,因商品本身有可能為偽、禁藥或過期藥品,使用不僅沒保障亦可能對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我們還是應依照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服用,以保障個人的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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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藥事法
裝飾用圖片 最後修改時間:2016/5/23 上午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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