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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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zapine 8-chloro-11-(4-methyl-1-piperazinyl)-5H-dibenzo[b,e][1,4]diazep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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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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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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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能產生快速且明顯的鎮靜作用,並且能有明顯的抗精神病效果,特別是對於那些對其他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失效的精神分裂病人,本品更能顯現出其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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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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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藥物治療失效的精神分裂症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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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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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量應因人而異,而對每一位病人應使用最低劑量而有效的藥,以下之劑量為口服之使用量: 最初量: 第一天服用12.5~25 mg;接著第2天可以用25~50 mg 。若可以承受則劑量可每天增加25~50 mg , 於7~14天之內達到每天300 mg之劑量。之後,視病情需要,可在4天或1週後以50至100mg的每天劑量再增加。 治療劑量的範圍: 大多數病患,以分次給藥的方式,若每天投以 300 ~ 450 mg,則可預期達到抗精神病之效果。有部分病人需要用 600 mg 分次給藥可以不均等的方式投予,而在睡前給予較大的劑量。 最大劑量: 基於達到最大劑量之治療效果,有少部份的人可能需要更高劑量,像這樣的人應慢慢地調整劑量(每次量不應增大於100mg)以達每天900mg之最大劑量。當劑量超過每天450mg時,應小心發生不良反應之可能性了。 維持劑量: 在達到最大劑量之療效之後,許多患者即可以較低之劑量有效地達到維持的效果。應小心地慢慢減量,治療時間必須在6個月以上。若能調整到每天劑量不超過200mg時,則每天傍晚服用一次的方式服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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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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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Clozapine能有百分之九十至九十五被吸收的效果,並且不受食物的影響。本品中的活性成份之一,極易由Clozapine中代謝出來,於是產生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生物效應。在穩定的狀況下,若一天服用兩次,則血中濃度平均於第2.1小時達到最高(0.4小時~4.2小時),其體積分佈率為1.6公升/公斤。 Clozapine 百分之九十五與血漿蛋白結合。Clozapine的排泄是兩段式的,其平均半衰期是十二小時(6~26小時)。在服用75㎎後,其平均半衰期為7.9小時;當持續7天且每天服用75mg其穩定狀態亦增加至14.2小時。以每天服用2次當使用劑量由37.5至75及150mg時由血漿濃度與時間比值圖表可得知有直線劑量正比之增加,特別在最高與最低血漿濃度可發現。Clozapine 在排泄之前幾乎完全被代謝掉了。主要代謝產物之一的去甲基代謝物,是一個活化物質。它的藥理作用與Clozapine 相似,但效力比 Clozapine 要弱且持續的時間要短。在尿液及糞便只能找到少量沒有改變的藥。約有百分之五十由尿液中排出,百分之三十由糞便中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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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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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副作用是疲勞、昏睡、鎮靜作用、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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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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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導致抑制骨髓功能的藥物應避免與本品合併使用。 本品會增強酒精,單一胺基氧化酶阻斷劑及一些中樞神經抑制劑如麻醉劑、抗組織胺、benzodiazepines在中樞神經的作用。 病人在服用本品前曾經有使用過benzodiazepine 類或其他抗精神藥物接著使用本品便必須謹慎注意,病人有可能增加循環系統之衰竭,極少數的病人可能有心跳或呼吸停止。 可能因為有相乘的作用,特別是藥物有抗膽鹼激性,低血壓、抑制呼吸的作用等與本品合併使用,必須小心處理。 由於本品會與血中蛋白有高度之結合,當病人服用本品時亦同時服用其它高血中蛋白的藥物時(例如: Warfarin )會導致本品在血中之濃度增加,可能有嚴重之副作用。相反地,其它高蛋白結合之藥物會把已結合蛋白的本品取代。 由於本品與細胞色素P450 2D6 結合,其中部份代謝過程需要使用同樣的酵素,混合其它藥物使用可能會對同樣的酵素產生親和力,結果減少或增加本品或其它藥物在血液中之濃度: -當高劑量本品與Cimetidine 混合使用時會使本品在血中濃度增加,而出現相反的作用。 -停止 Carbamazepine 與本品混合使用,會使本品血中濃度增加。 -與 Phenytoin 混合使用時,會降低本品在血中濃度。 -其它類似抗憂鬱藥物, phenothiazines 及 Ⅰc 型的抗心律不整劑都會與細胞色素P450 2D6有結合,但目前並沒有臨床證據顯示本品與這些藥物有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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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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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人之前有對本品過敏者。 2. 病人有過藥物引起粒性白血球缺少或無粒性白血球之病史者,或病人有骨髓增生異常者皆不應使用本品治療。 3. 無法控制癲癇者。 4. 酒精性或毒性精神病患,藥物中毒者、昏迷者。 5. 嚴重肝臟或腎臟疾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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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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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Second generation antipsychotics(簡稱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品,如clozapine):(91/9/1、92/1/1、92/7/1、94/1/1、95/10/1、97/5/1、99 /10/1) 1.本類製劑之使用需符合下列條件(95/10/1、97/5/1、99 /10/1): (1)開始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品」時需於病歷記載: 醫療理由或診斷,以及臨床整體評估表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簡稱CGI)之分數。 (2)經規則使用六至八週後,需整體評估其療效,並於病歷記載:臨床整體評估表之分數。 (3)日劑量超過下列治療劑量時,需於病歷記載理由:clozapine 400 mg/day 2.本類藥品不得使用於雙極性疾患之鬱症發作。(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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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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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品與無粒性白血球病症之發生有關係,因此下列事項應特別注意:本品應避免和一些容易造成無粒性白血病的藥物一起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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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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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狀: 多睡、嗜眠、昏迷、無反射;神志不清、躁動、膽妄;反射過度、抽搐;唾液分泌過多、散瞳、視力模糊;不耐熱;心博過速、血壓過低、心律不整、節律點阻斷、血管崩塌;呼吸窘迫。 治療: 灌腸並服用活性碳。(腹膜透析及血液透析並不十分有效)。症狀性治療,並且隨時注意心臟之跳動,呼吸之情況,及電解質之控制和酸鹼度的平衡。密切注意藥物治療情形至少五天,因為可能有延遲反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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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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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置於25℃以下避光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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