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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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aluronic acid β-1-4-glucuronate-β-1-3-N-acetylglucosa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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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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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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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品可以抵消外界傳來的機械壓力,它是可以保護關節的屏障。本產品可保護關節腔組織、促進關節軟骨的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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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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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於保守性非藥物治療無效及一般鎮痛劑如 Acetaminophen 治療無效之退化性膝關節炎疼痛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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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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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療程使用三支,每週一支,連續三週,於膝關節注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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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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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關節在接受本產品治療後,可能會產生疼痛、腫脹及僵硬等局部副作用,但會逐漸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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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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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可注射於已知對透明質酸過敏之患者。 2. 注射部位有感染或皮膚疾病之患者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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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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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11.1生效)一、限經同一院所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時間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後,至未達需置換人工膝關節之標準且經診斷為退化性膝關節炎疼痛病人使用。二、以上所稱"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係指:在同一院所曾以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合併計算後,其治療時間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後使用。若因更換醫療院所,病人可持原就診醫療院所之就醫記錄,至其他醫療院所繼續接受注射治療,而不須再經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時間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後,才給予注射。如經符合給付規定施行第一次膝關節內注射劑者,無須再以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即可依病情需要繼續注射後續之療程。三、病人於注射關節內注射劑期間(一個療程第一針起算三十五天內),不得以同一部位疾病因素使用NSAID鎮痛消炎藥、類固醇注射劑、及置換人工膝關節,亦不可併做同一部位之復健治療。四、用法用量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定方式:每週一次,一次一支,每次療程共需注射三次,一年不得超過二個療程,一年二個療程之間隔時間,自第一個療程第一針注射日期起算一百八十天(含)以上,始得接受第二個療程之治療,且每個療程同一部位不得注射其他功能類別(一針型、三針型、五針型)之關節內注射劑。五、審查費用時,醫療院所須檢附同一院所經治療六個月無效之就診病歷、用藥紀錄及病人膝關節X光照片。六、如有無法實施一般藥物治療之特殊案例需使用者,可提事前審查,經同意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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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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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ya-Joint供作關節腔注射,切勿將Hya-Joint再滅菌或者與其他產品混合。本劑不可注入血管內,且應避免注入組織中。醫生應該注意曾經有藥物過敏病史,以及罹患肝臟疾病之患者。 2. 唯有預期療效大於潛在副作用時,方可使用Hya-Joint。 3. 授乳婦女在治療期間應暫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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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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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溫度不可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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