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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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aparib 4-([ 3-{[4-( cyclopropylcarbonyl) piperazin-1-yl]carbonyl}-4fluorophenyl)methyl]phthalazin-1(2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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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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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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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parza是聚腺嘌呤二磷酸核醣聚合酶(PARP)( 包括PARP1、PARP2和PARP3)的抑制劑。PARP酵素會參與正常細胞功能,例如DNA轉錄和DNA修復。olaparib做為單一療法或在含鉑化療之後施用,均證實會在體外抑制選定腫瘤細胞株的生長,並在人類癌症的小鼠異種移植模型減緩腫瘤生長。在缺乏BRCA以及非BRCA蛋白參與DNA 損傷的同源重組修復基因(HRR)的細胞株和小鼠腫瘤模型中,olaparib 治療後細胞毒性和抗腫瘤活性增加,且與含鉑療法反應具有關聯性。體外試驗顯示,olaparib 誘發的細胞毒性可能與PARP酵素活性抑制及PARP-DNA複合物形成有關,造成DNA損傷和癌細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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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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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ynparza 單一療法可用於對先前含鉑藥物敏感且復發之高度惡性表皮卵巢、輸卵管腫瘤或原發性腹膜癌,在復發後對含鉑化療有反應(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之成人病人,作為維持治療。 2. Lynparza 單一療法可用於治療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且具生殖細胞BRCA1/2( germline BRCA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的HER2(-)轉移性乳癌成人病人。針對荷爾蒙受體陽性的乳癌病人,本品應在曾經接受過荷爾蒙治療、或不適合使用荷爾蒙治療之狀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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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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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parza的建議劑量為300mg(應使用兩粒150mg錠劑),每日口服兩次,隨餐或空腹服用,每日總劑量600mg。生殖細胞BRCA1/2(germline BRCA 1/2)突變的人類表皮因子生長受體2(HER2)(-)轉移性乳癌應交由經驗豐富的實驗室,採用驗證過的生殖細胞或腫瘤檢測方法,來判定病人的BRCA突變(BRCAm)狀態。 請完整吞服整粒錠劑,不可咀嚼、壓碎、溶解或剝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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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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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 口服olaparib 後吸收快速,一般情況下會在給藥後1.5 小時達到最大血漿濃度中位數。每日兩次300 mg 錠劑重複用藥後,在穩定狀態下觀察到AUC 平均累積比為1.8。 Olaparib 在25 mg 至450 mg 劑量範圍下,全身暴露量(單一劑量AUC)大致上隨劑量成比例增加,在同樣劑量範圍下,Cmax 隨劑量成比例增加的幅度略小。 搭配高脂肪飲食服用olaparib 會減慢吸收率(tmax 延緩2.5 小時),但不會顯著改變olaparib 吸收幅度(平均AUC大約增加8%)。 分佈 服用單次劑量300 mg olaparib 後,olaparib 的平均擬似分佈體積(± 標準差)為158±136 L。olaparib 在接近Cmax 約10 μg/mL 下,體外蛋白質結合率約為82%。 代謝 體外研究已證實CYP3A4/5 是主要負責olaparib 代謝的酵素。 女性病人口服14C-olapar ib 後,原態olapar ib 佔血漿循環放射性的絕大部分(70%)。它可廣泛代謝,原態藥物分別佔尿液和糞便放射性的15%及6%。絕大多數的代謝為氧化反應,後續葡萄糖醛酸化物或硫酸鹽接合會產生多種成份。 排除 施用單次300 mg 劑量olaparib 後,平均血漿末相半衰期(± 標準差)為14.9±8.2 小時,擬似血漿清除率為7.4±3.9 L/h。 單劑14C-olaparib 後,7 天收集期內可回收86%的已施用放射性,44%經由尿液,42%經由糞便。絕大多數物質以代謝物形式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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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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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倦怠、嘔吐、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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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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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物交互作用試驗(N=57)所得資料,當olaparib併用itraconazole( 一種強效CYP3A 抑制劑),olaparib 的AUC和Cmax 分別增加170%及42%。模擬顯示中效CYP3A 抑制劑(fluconazole)可能使olaparib 的AUC和Cmax 分別增加121%和14%。 依據藥物交互作用試驗(N=22)所得資料,當olaparib併用rifampicin( 一種強效CYP3A 誘導劑),olaparib 的AUC 和Cmax 分別降低87%及71%。模擬顯示中效CYP3A 誘導劑(efavirenz)可能使olaparib 的AUC 和Cmax 分別減少約60%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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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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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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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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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PARP抑制劑(如olaparib、nir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112/11/1、113/3/1) 1.卵巢、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olaparib、niraparib):(109/11/1、 111/6/1、111/8/1、112/1/1、113/3/1) (1)單獨使用於具下列所有條件的病患做為維持治療,限用兩年: I.對第一線含鉑化療有治療反應後使用。 Ⅱ.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 (109/11/1、111/8/1) Ⅲ.FIGO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Stage III or IV disease。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9/11/1、111/6/1、111/8/1) I.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 Ⅱ.初次申請時需檢附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突變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111/6/1、111/8/1) i.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ii.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iii.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iv.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Ⅲ.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olaparib與niraparib僅能擇一使用,除因耐受不良,不得互換。(112/1/1) (4)niraparib使用時,體重大於(含)77公斤且基期血小板高於(含)15萬/uL,每日最多使用300mg;體重小於77公斤或基期血小板低於15萬/uL,每日最多使用200mg。(112/1/1) (5)FIGO Stage IV disease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者,若已經申請olaparib、niraparib用於第一線化學治療後維持性治療時不得另外申請bevacizumab併用,除因olaparib、niraparib耐受性不良,在維持性治療可再換成bevacizumab(限使用Avastin)單獨使用,總申請療程以17個療程為上限。(113/3/1) 2.三陰性乳癌(ol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 (1)olaparib單獨使用於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且具germline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之三陰性(荷爾蒙接受體及 HER2受體皆為陰性)轉移性乳癌病人。(109/11/1、111/8/1、112/1/1) (2)talazoparib限用於治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18歲以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110/3/1、111/8/1、112/1/1) I.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者,或是無法接受化療者。 Ⅱ.具germline BRCA 1/2突變(110/3/1、111/8/1) Ⅲ.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雌激素受體(ER)以及黃體素受體(PR)均呈現陰性。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9/11/1、111/6/1、111/8/1、112/1/1) I.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 Ⅱ.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HER2皆為陰性之檢測報告,以及germline BRCA 1/2突變之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111/6/1、111/8/1) i.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ii.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iii.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iv.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Ⅲ.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4)Olaparib與talazopar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11/8/1、112/1/1) 3.去勢療法無效的轉移性攝護腺癌 (mCRPC) (olaparib):(112/11/1) (1)用於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且先前接受過新荷爾蒙藥物(novel hormonal agents)治療後惡化之成人病人。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 Ⅰ.初次申請時需檢附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突變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i.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ii.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iii.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iv.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Ⅱ.申請時需檢附病理報告、使用雄性素去除療法紀錄及系列PSA和睪固酮數據。 Ⅲ.再申請時若PSA值下降未超過治療前的50%以上,則需停藥。 IV.下降達最低值後之持續追蹤出現PSA較最低值上升50%以上且PSA≧2ng/ml,則需停藥,但影像學證據尚無疾病進展者,可以繼續使用。 (3)不得合併化療使用。 4.olaparib每日最多使用4粒(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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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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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parza 治療期間,避免食用葡萄柚、葡萄柚汁、苦橙和苦橙汁,可能會增加olaparib血漿濃度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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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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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Lynparza 藥物過量沒有具體的治療,並且還未確立藥物過量的症狀。藥物過量時,醫師應遵循一般支持性措施,並治療病人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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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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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於30º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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