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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碼 20888 健保碼 BC27446100
商品名 LYNPARZA ★ 150MG(需事審) 藥品許可證 衛部藥輸字第027446號
中文名 令癌莎膜衣錠 健保局藥理類別 100000 抗癌藥物
學名 Olaparib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PHR 劑量 TAB
抗生素 管制藥
仿單 LYNPARZA ★ 150MG(需事審)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L01XK01 olaparib

結構式
令癌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Olaparib
4-([ 3-{[4-( cyclopropylcarbonyl) piperazin-1-yl]carbonyl}-4fluorophenyl)methyl]phthalazin-1(2H)-one
UpToDate UpToDate 連結
藥理作用
Lynparza是聚腺嘌呤二磷酸核醣聚合酶(PARP)( 包括PARP1、PARP2和PARP3)的抑制劑。PARP酵素會參與正常細胞功能,例如DNA轉錄和DNA修復。olaparib做為單一療法或在含鉑化療之後施用,均證實會在體外抑制選定腫瘤細胞株的生長,並在人類癌症的小鼠異種移植模型減緩腫瘤生長。在缺乏BRCA以及非BRCA蛋白參與DNA 損傷的同源重組修復基因(HRR)的細胞株和小鼠腫瘤模型中,olaparib 治療後細胞毒性和抗腫瘤活性增加,且與含鉑療法反應具有關聯性。體外試驗顯示,olaparib 誘發的細胞毒性可能與PARP酵素活性抑制及PARP-DNA複合物形成有關,造成DNA損傷和癌細胞死亡。
適應症
1. Lynparza 單一療法可用於對先前含鉑藥物敏感且復發之高度惡性表皮卵巢、輸卵管腫瘤或原發性腹膜癌,在復發後對含鉑化療有反應(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之成人病人,作為維持治療。
2. Lynparza 單一療法可用於治療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且具生殖細胞BRCA1/2( germline BRCA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的HER2(-)轉移性乳癌成人病人。針對荷爾蒙受體陽性的乳癌病人,本品應在曾經接受過荷爾蒙治療、或不適合使用荷爾蒙治療之狀況下使用。
用法用量
Lynparza的建議劑量為300mg(應使用兩粒150mg錠劑),每日口服兩次,隨餐或空腹服用,每日總劑量600mg。生殖細胞BRCA1/2(germline BRCA 1/2)突變的人類表皮因子生長受體2(HER2)(-)轉移性乳癌應交由經驗豐富的實驗室,採用驗證過的生殖細胞或腫瘤檢測方法,來判定病人的BRCA突變(BRCAm)狀態。
請完整吞服整粒錠劑,不可咀嚼、壓碎、溶解或剝半。
藥動力學
吸收
口服olaparib 後吸收快速,一般情況下會在給藥後1.5 小時達到最大血漿濃度中位數。每日兩次300 mg 錠劑重複用藥後,在穩定狀態下觀察到AUC 平均累積比為1.8。
Olaparib 在25 mg 至450 mg 劑量範圍下,全身暴露量(單一劑量AUC)大致上隨劑量成比例增加,在同樣劑量範圍下,Cmax 隨劑量成比例增加的幅度略小。
搭配高脂肪飲食服用olaparib 會減慢吸收率(tmax 延緩2.5 小時),但不會顯著改變olaparib 吸收幅度(平均AUC大約增加8%)。
分佈
服用單次劑量300 mg olaparib 後,olaparib 的平均擬似分佈體積(± 標準差)為158±136 L。olaparib 在接近Cmax 約10 μg/mL 下,體外蛋白質結合率約為82%。
代謝
體外研究已證實CYP3A4/5 是主要負責olaparib 代謝的酵素。
女性病人口服14C-olapar ib 後,原態olapar ib 佔血漿循環放射性的絕大部分(70%)。它可廣泛代謝,原態藥物分別佔尿液和糞便放射性的15%及6%。絕大多數的代謝為氧化反應,後續葡萄糖醛酸化物或硫酸鹽接合會產生多種成份。
排除
施用單次300 mg 劑量olaparib 後,平均血漿末相半衰期(± 標準差)為14.9±8.2 小時,擬似血漿清除率為7.4±3.9 L/h。
單劑14C-olaparib 後,7 天收集期內可回收86%的已施用放射性,44%經由尿液,42%經由糞便。絕大多數物質以代謝物形式排出。
副作用
噁心、倦怠、嘔吐、貧血。
交互作用
根據藥物交互作用試驗(N=57)所得資料,當olaparib併用itraconazole( 一種強效CYP3A 抑制劑),olaparib 的AUC和Cmax 分別增加170%及42%。模擬顯示中效CYP3A 抑制劑(fluconazole)可能使olaparib 的AUC和Cmax 分別增加121%和14%。
依據藥物交互作用試驗(N=22)所得資料,當olaparib併用rifampicin( 一種強效CYP3A 誘導劑),olaparib 的AUC 和Cmax 分別降低87%及71%。模擬顯示中效CYP3A 誘導劑(efavirenz)可能使olaparib 的AUC 和Cmax 分別減少約60%和31%。
禁忌
無。
給付規定
9.85.PARP抑制劑(如olaparib、nir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112/11/1、113/3/1)
1.卵巢、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olaparib、niraparib):(109/11/1、 111/6/1、111/8/1、112/1/1、113/3/1)
(1)單獨使用於具下列所有條件的病患做為維持治療,限用兩年:
I.對第一線含鉑化療有治療反應後使用。
Ⅱ.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
(109/11/1、111/8/1)
Ⅲ.FIGO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Stage III or IV disease。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9/11/1、111/6/1、111/8/1)
I.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
Ⅱ.初次申請時需檢附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突變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111/6/1、111/8/1)
i.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ii.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iii.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iv.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Ⅲ.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olaparib與niraparib僅能擇一使用,除因耐受不良,不得互換。(112/1/1)
(4)niraparib使用時,體重大於(含)77公斤且基期血小板高於(含)15萬/uL,每日最多使用300mg;體重小於77公斤或基期血小板低於15萬/uL,每日最多使用200mg。(112/1/1)
(5)FIGO Stage IV disease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者,若已經申請olaparib、niraparib用於第一線化學治療後維持性治療時不得另外申請bevacizumab併用,除因olaparib、niraparib耐受性不良,在維持性治療可再換成bevacizumab(限使用Avastin)單獨使用,總申請療程以17個療程為上限。(113/3/1)
2.三陰性乳癌(ol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
(1)olaparib單獨使用於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且具germline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之三陰性(荷爾蒙接受體及 HER2受體皆為陰性)轉移性乳癌病人。(109/11/1、111/8/1、112/1/1)
(2)talazoparib限用於治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18歲以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110/3/1、111/8/1、112/1/1)
I.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者,或是無法接受化療者。
Ⅱ.具germline BRCA 1/2突變(110/3/1、111/8/1)
Ⅲ.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雌激素受體(ER)以及黃體素受體(PR)均呈現陰性。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9/11/1、111/6/1、111/8/1、112/1/1)
I.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
Ⅱ.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HER2皆為陰性之檢測報告,以及germline BRCA 1/2突變之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111/6/1、111/8/1)
i.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ii.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iii.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iv.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Ⅲ.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4)Olaparib與talazopar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11/8/1、112/1/1)
3.去勢療法無效的轉移性攝護腺癌 (mCRPC) (olaparib):(112/11/1)
(1)用於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且先前接受過新荷爾蒙藥物(novel hormonal agents)治療後惡化之成人病人。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
Ⅰ.初次申請時需檢附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突變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i.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ii.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iii.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iv.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Ⅱ.申請時需檢附病理報告、使用雄性素去除療法紀錄及系列PSA和睪固酮數據。
Ⅲ.再申請時若PSA值下降未超過治療前的50%以上,則需停藥。
IV.下降達最低值後之持續追蹤出現PSA較最低值上升50%以上且PSA≧2ng/ml,則需停藥,但影像學證據尚無疾病進展者,可以繼續使用。
(3)不得合併化療使用。
4.olaparib每日最多使用4粒(112/1/1)
飲食提示
Lynparza 治療期間,避免食用葡萄柚、葡萄柚汁、苦橙和苦橙汁,可能會增加olaparib血漿濃度的藥物。
過量處理
對於Lynparza 藥物過量沒有具體的治療,並且還未確立藥物過量的症狀。藥物過量時,醫師應遵循一般支持性措施,並治療病人的症狀。
藥品保存方式
儲存於30º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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