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
N-(4-hydroxyphenyl)acetamide
|
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
藥理作用 |
|
1.當疼痛伴隨著發熱時,本藥可發揮其退燒作用而達到鎮痛解熱的雙重功效。 2.本藥具有鎮痛、解熱作用,對於肌肉、關節以及神經疼痛的緩解有效。
|
適應症 |
|
退燒、止痛。 ( 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
用法用量 |
|
成人及12歲以上: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次1∼2錠,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 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1/2。 3歲以上未滿6歲,適用成人劑量1/4。 3歲以下,請洽醫師診治。
|
副作用 |
|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 應停藥並就醫。
|
注意事項 |
|
1. 有下列情形者 ,請勿使用: (1)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2.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1) 3歲以下。 (2) 成人連續服用本藥超過7天,12歲以下小孩超過3天,症狀未緩解的人。 (3) 有肝臟疾病的人。 3.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1) 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2) 同時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之止痛、退燒或綜合感冒等藥品。 4. 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1)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 避免陽光直射。 (3) 勿超過建議使用量。 (4) 服用過量的Acetaminophen可能是因為想要更快或更強的止痛效果,或是在不 知道及未注意的情況下重複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的藥品,但是每天服用 Acetaminophen超過4,000毫克(mg)會發生肝臟損害。
|
飲食提示 |
|
酒精警語: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為Acetaminophen有急性肝衰竭的風險。
|
警語 |
|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1) 若有任何不適情況產生。 (2) 服用本藥3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 (3) 使用過量[每日超過4,000毫克(mg)],或使用藥後出現下列症狀:胃腸 道不適、厭食、噁心、嘔吐、蒼白及出汗等。 (4) 有過敏情形,例如:臉、口及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或 其它皮膚過敏、搔癢以及嘔吐。
|
藥品保存方式 |
|
25℃以下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