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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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acitid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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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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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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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 Azacitidine乃是透過多重機制來發揮其抗腫瘤作用,包括骨髓中的異常造血細胞產生細胞毒性作用,以及 DNA 低甲基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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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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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療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高危險性的病患High Risk MDS:頑固性貧血併有過量芽細胞(RA with excess blasts,RAEB)、轉變中的頑固性貧血併有過量芽細胞(RAEB in transformation,RAEB-T)、及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chronic myelomonocytic leukemia, CMMoL)。 2.Azacitidine適用於治療65歲(含)以上、不適合接受HSCT或密集化學治療、且骨髓芽細胞比例>30%的AML成人患者(依據WHO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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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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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個治療週期的建議起始劑量為連續7天每天皮下注射一次 75mg/m2體表面積,然後休息21天(共28天治療週期)。 2.建議至少要治療6個週期,只要患者仍可獲得治療效益即應持續治療,或是持續治療至出現疾病惡化的現象為止。
用法 皮下投予 應輪換使用不同的注射部位(上臂、大腿或腹部)。新的注射位置與先前的注射位置應相距至少2.5公分,且切勿注入有觸痛、瘀傷、發紅或變硬現象的區域。 靜脈投予 用於靜脈投予,應在10~40分鐘內投予所有劑量。且必須在 azactidine 調配後60分鐘內完成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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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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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減少症、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與白血球減少症、胃腸道事件(包括噁心、嘔吐)、注射部位反應(包括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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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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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無相關交互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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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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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活性成分或任何賦形劑過敏。 2.晚期惡性肝臟腫瘤。 3.餵哺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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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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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Azacitidine(如Vidaza):(102/1/1、111/5/1、111/8/1、112/2/1、112/8/1) 1.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高危險性病患:頑固性貧血併有過量芽細胞(RA with excess blasts, RAEB)、轉變中的頑固性貧血併有過量芽細胞(RAEB in transformation, RAEB-T)、及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chronic myelomonocytic leukemia, CMMoL)。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事前審查時必須確定病患無病情惡化至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即可繼續使用。 (1)第一次申請4個治療療程。 (2)第二次開始每3個療程申請一次。 3.Winduza、Atalin及Azacitidine Lyophilized Inj 100mg"GBC"初次申請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續用不需再事前審查,惟病歷應留存確診之病理或影像診斷證明等報告,並記錄治療相關臨床資料。病患倘病情惡化至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即應停藥。(111/8/1、112/2/1、112/8/1) 4.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定義:骨髓芽細胞(myeloblast)大於30%。 5.本藥品與decitabine僅能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若因無法耐受 decitabine而轉換至本藥品時需事前申請。使用本藥品無效後,不得再申請decitabine。(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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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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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血、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 Azacitidine治療與貧血、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有關。應視情況進行全血血球計數,以監測反應及毒性,但每次療程前至少要檢測一次。在給予第一次療程之建議劑量後,後續療程的劑量,應根據用法用量所述最低計數及血液學反應,予以減量或延後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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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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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azacitidine治療會伴隨發生貧血、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尤其是在最初2個治療週期期間。應視需要檢測全血球計數,藉以監視治療反應與毒性。 2.如果出現發燒反應或出血的徵兆與症狀,應立即通報。 3.曾有發生腎功能異常的報告,包括血清肌酸酐升高、腎衰竭及死亡。如果出現少尿或無尿的現象,應立即通報。 4.在開始治療之前及每個治療週期之前,都應先檢驗肝功能、全血球計數,之後亦應視需要進行檢測。 5.應謹慎使用於有嚴重充血性心臟衰竭病史、患有臨床表現不穩定之心臟病或肺病的患者。 6.曾有發生壞死性筋膜炎的報告,包括死亡病例。對發生壞死性筋膜炎的患者,應停用並立即施以適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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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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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dason 僅供單次使用,並且不含任何防腐劑。剩餘藥液應以適當的方式丟棄。 2. 未調配的注射瓶儲存於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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