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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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6-trimethyl-N-(naphthalen- 1-ylmethyl)hept-2-en-4-yn-1-a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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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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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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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癬、髮癬,嚴重且廣泛且經局部治療無效的皮膚黴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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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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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治療時間依感染型態及嚴重度而定。 兒童: 在二歲以下的小孩,沒有足夠資料顯示可以使用。(通常<12公斤) 小孩體重<20公斤,62.5毫克,一天一次。小孩體重20-40公斤,125毫克,一天一次。小孩體重>40公斤,250毫克,一天一次。 成人: 一天一次250毫克。治療時間: 1. 皮膚感染:足癬(踢間性、厚皮性):2-6星期 體癬、股癬:2-4星期 皮膚念珠菌感染:2-4星期。 感染之徵兆與症狀可能不會於黴菌治癒數週後完全消除。 2. 頭皮、毛髮的感染:髮癬:4星期,髮癬主要發生於小孩身上。 3. 甲癬(灰指甲):大部份的病人,須使用6~12星期的治療程。手指甲甲癬(灰指甲):大部份需要治療6星期。腳趾甲甲癬(灰指甲):大部份需要治療12星期。 老年人: 沒有證據顯示老年人的劑量須不同於年輕病人的劑量,但老年人要服用Terbinafine時,必須考慮到原先已有腎或肝功能障礙的情況。 小孩: 2歲以下,沒有口服Terbinafine的經驗,因此不建議使用。 肝或腎功能障礙者:穩定且慢性肝或腎功能異常的病人(肌胺酸酐廓清率小於50公撮/每分鐘或血清肌胺酸酐大於300微莫耳/公升。) 應使用建議劑量的一半。此類病人並應在用藥前後追蹤檢查其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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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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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脹、噁心、消化不良、輕度腹痛、腹瀉、沒有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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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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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Terbinafine或黴星平之任何賦形劑過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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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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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Terbinafine (如Lamisil tab ):(85/1/1、91/4/1、98/8/1)限 1.手指甲癬及足趾甲癬病例使用,每日250 mg,手指甲癬限用42顆,需於8週內使用完畢。足趾甲癬限用84顆,需於16週內使用完畢。治療結束日起算,各在6及12個月內不得重複使用本品或其他同類口服藥品。(98/8/1) 2. 其他頑固性體癬及股癬病例使用,每日一次,最長使用2週,治療期間不得併用其他同類藥品。 3. 頭癬病例使用,每日一次,最長使用4週,若確需延長治療時間,需於病歷詳細載明備查。(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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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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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binafine用於嚴重且廣泛並經局部外用治療無效的皮膚黴菌感染時,限由皮膚科專科醫師處方使用。口服Terbinafine須只用在外用治療無法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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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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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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