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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碼 20742 健保碼 BC26934100
商品名 LENVIMA ★ 10MG(高劑量)(依診斷事審) 藥品許可證 衛部藥輸字第026934號
中文名 樂衛瑪膠囊 健保局藥理類別 100000 抗癌藥物
學名 Lenvatinib mesilate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PHR 劑量 CAP
抗生素 管制藥
仿單 LENVIMA ★ 10MG(高劑量)(依診斷事審)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L01EX08 lenvatinib
孕婦用藥分級 D 級:
在對照的人體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物對胚胎有不良影響,若此藥能帶來之效益遠超過其它藥物的使用,因此即使在其危險性的存在下,仍可接受此藥物用於懷孕婦女上。

結構式
Lenvatinib skeletal.svg

Lenvatinib mesilate
4-[3-chloro-4-(N’-cyclopro- pylureido)phenoxy]-7-methoxyquinoline-6-carboxamide methanesulfonate。
UpToDate UpToDate 連結
藥理作用
Lenvatinib是一種激酶抑制劑,會抑制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受體VEGFR1 (FLT1)、VEGFR2 (KDR)和VEGFR3 (FLT4)之激酶活性。除了抑制一般細胞功能外,lenvatinib還會抑制促病因性血管增生、腫瘤生長和癌症惡化相關之激酶活性,包括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FGF)受體FGFR1、2、3、4;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α)、KIT和RET。Lenvatinib在依賴FGFR訊息活化的肝細胞株中具有抗增生的活性,同時抑制FGF受體2α受質(FRS2α)之磷酸化。
在同源小鼠腫瘤模式中,lenvatinib會減少腫瘤關聯性巨噬細胞,增加活化的毒殺性T細胞,並顯示lenvatinib併用抗PD-1單株抗體比單獨使用其中任一治療的抗腫瘤活性更強。
Lenvatinib與everolimus的併用能增強抗血管新生及抗腫瘤的效果,其效果在體外試驗中能減少人類內皮細胞的增生、血管生成及VEGF的訊息傳遞,以及在小鼠異種移植研究模型中,合併使用比單獨使用更縮小人類腎細胞癌的腫瘤體積而得以證實。
適應症
1. 分化型甲狀腺癌:適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進行性,且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分化型甲狀腺癌之成人病人。
2. 腎細胞癌:與pembrolizumab併用,做為晚期腎細胞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與everolimus併用,做為曾經接受過一種抗血管新生療法的晚期腎細胞癌病人的治療藥物。
3. 肝細胞癌:適用於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之晚期肝細胞癌病人。
4. 子宮內膜癌:與pembrolizumab併用適用於曾經以任何形式接受過全身性治療後疾病惡化,且不適合根治手術或放射治療之晚期子宮內膜癌病人。
用法用量

Lenvima每日服用一次,可隨餐或空腹使用,須於每日同一時間服用。如果忘記服藥並且未能在 12小時內服用,應略過該次劑量並且於原定服藥時間投予下一次劑量。
分化型甲狀腺癌(DTC)的建議劑量
建議劑量為 24mg,每日口服一次直到疾病惡化或發生無法接受之毒性。
腎細胞癌(RCC)的建議劑量
併用 pembrolizumab,用於晚期腎細胞癌(RCC)的第一線治療
Lenvima建議劑量為每日口服一次 20mg,併用每 3 週靜脈輸注一次 pembrolizumab 200mg,每次輸注時間 超過 30 分鐘,直到疾病惡化或發生無法接受之毒性。
併用 everolimus,用於先前曾接受過治療的晚期腎細胞癌(RCC) Lenvima建議劑量為 18mg,併用 5mg everolimus,每日口服一次直到疾病惡化或發生無法接受之毒性。
肝細胞癌(HCC)的建議劑量
Lenvima的建議劑量是根據病人的實際體重:體重大於或等於 60 公斤(kg)的病人為 12mg,或體重小於 60 公斤(kg)的病人為 8 mg。 Lenvima每日口服一次直到疾病惡化或發生無法接受之毒性。
子宮內膜癌(EC)的建議劑量
Lenvima建議劑量為每日口服一次 20mg,併用每 3 週靜脈輸注一次 pembrolizumab 200mg,每次輸注時間超過 30 分鐘,直到疾病惡化或發生無法接受之毒性。

藥動力學
吸收
通常在給藥後1至4小時到達血漿最高濃度 (Tmax)。
食物影響
高脂肪飲食(約900卡路里,其中55%來自脂肪,15%來自蛋白質及30%來自碳水化合物)不影響吸收程度,但會減慢吸收速率並延後Tmax中位數 2至4小時。
分佈
Lenvatinib在濃度0.3至30 μg/mL於體外與人類血漿蛋白之結合率為98%至99%。Lenvatinib在濃度0.1至10 μg/mL於體外之全血與血漿之濃度比為0.59至0.61。在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和相匹配的健康受試者血漿中觀察到與lenvatinib濃度(0.2至1.2 μg/mL)無關之相似的血漿蛋白結合率(97%至99%)。
排除
Lenvatinib之末相排除半衰期約28小時。
代謝
Lenvatinib在人體內的主要代謝途徑可分為酵素(CYP3A和乙醛氧化酶)和非酵素方式。
排泄
單次投予放射性標記之lenvatinib,10天後約分別有64%64%64%和 25%25%25%的放射性標記排除於糞便和尿液中。
副作用
高血壓、疲倦、噁心、食欲減退、關節肌肉疼痛、蛋白尿、手足症候群、口腔炎、言語障礙。
交互作用
Lenvima已被通報會延長QT/QTc間隔。應避免Lenvima併用已知可能會延長QT/QTc間隔之藥物。
禁忌
無相關禁忌。
給付規定
9.63.Lenvatinib(如Lenvima):(107/7/1、109/1/1、109/8/1、112/8/1)
1.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progressive)分化型甲狀腺癌(RAI-RDTC):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
(2)Lenvatinib與sorafenib不得合併使用。(109/8/1)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109/1/1、109/8/1、112/8/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記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之後每2個月評估一次。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
(3)Lenvatinib、sorafenib、atezolizumab併用bevacizumab僅得擇一使用,不得互換;且lenvatinib治療失敗後,不得申請使用regorafenib或ramucirumab。(109/1/1、109/8/1、112/8/1)
警語
1. 膠囊可整粒吞服,或將膠囊先溶解於小杯液體後服用。將膠囊放入一大湯匙的水或蘋果汁中(膠囊不需打開或壓碎),以溶解於液體。將膠囊靜置於水或蘋果汁中至少10分鐘,再攪拌至少3分鐘。飲用混合液後,再加入一大湯匙的水或蘋果汁於玻璃杯中,攪勻後再飲用完水或蘋果汁。
2. 告知接受 Lenvima治療的病人,尤其是顎骨壞死的高風險病人,可以的話,應避免進行侵入性牙科治療且若有任何預定的牙科治療應告知其醫療照護提供者。應告知病人若有顎骨壞死相關的癥候或症狀需立即聯繫其醫療照護提供者。
藥品保存方式
30℃以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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