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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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aluronic acid β-1-4-glucuronate-β-1-3-N-acetylglucosa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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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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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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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是種無菌、透明且具黏彈性的水凝膠,由交聯玻尿酸組成,是從雞冠萃取出 的玻尿酸(透明質酸鈉)衍生物。 玻尿酸是一種由許多雙醣(葡萄糖醛酸和N-乙醯葡萄胺糖)組成的多醣體。 HyLink 內的玻尿酸鏈透過肉桂酸二聚體相互結合,以增加黏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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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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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適用於治療患有膝部退化性關節炎(OA)之疼痛,且經非藥物治療、非類固醇消炎藥 (NSAIDs)或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等一般鎮痛劑,仍治療無效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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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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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療效持續時間:每次注射療效26週。 2. 劑量:HyLink是單劑量製劑,每次療程只需注射一次。每一膝關節腔注射3mL (即一個注射器)。 3. HyLink必須在室溫下使用。若HyLink以冷藏保存,使用前需先從冰箱取出,並先在室溫環境下放置30-60分鐘。 4. 將3 mL HyLink全部注射至膝關節中。如果兩側膝關節都需要治療,則每一邊膝關節各使用一個HyLink注射器分別治療。 5. 在注射HyLink前,可先使用皮下利多卡因或類似的局部麻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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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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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副作用是關節腫脹、關節積液和關節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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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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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可用於對 HyLink或玻尿酸製劑過敏的患者。 2. 不可將 HyLink注射於患者有皮膚疾病或感染的膝部,或有嚴重關節炎的關節。 3. 若患者有嚴重過敏或自體免疫疾病,則不可注射Hy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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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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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11.1生效)一、限經同一院所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時間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後,至未達需置換人工膝關節之標準且經診斷為退化性膝關節炎疼痛病人使用。二、以上所稱"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係指:在同一院所曾以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合併計算後,其治療時間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後使用。若因更換醫療院所,病人可持原就診醫療院所之就醫記錄,至其他醫療院所繼續接受注射治療,而不須再經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時間累計達六個月(含)以上均無效後,才給予注射。如經符合給付規定施行第一次膝關節內注射劑者,無須再以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療,即可依病情需要繼續注射後續之療程。三、病人於注射關節內注射劑期間(一個療程第一針起算三十五天內),不得以同一部位疾病因素使用NSAID鎮痛消炎藥、類固醇注射劑、及置換人工膝關節,亦不可併做同一部位之復健治療。四、用法用量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定方式,每個療程一次,療效六個月者:一次一支,每次療程需注射一次,一年不得超過二個療程,一年二個療程之間隔時間,自第一個療程第一針注射日期起算一百八十天(含)以上,始得接受第二個療程之治療,且每個療程同一部位不得注射其他功能類別(一針型、三針型、五針型)之關節內注射劑。五、審查費用時,醫療院所須檢附同一院所經治療六個月無效之就診病歷、用藥紀錄及病人膝關節X光照片。六、如有無法實施一般藥物治療之特殊案例需使用者,可提事前審查,經同意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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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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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有關節積液,必須先清除積液才可注射HyLink。 2. 在膝關節以外之關節,或退化性關節炎以外的疾病治療上,HyLink的安全性和療效尚不明確。 3. 與其他關節腔注射劑同時使用時,HyLink的安全性和療效尚不明確。 4. 若患者對肉桂、禽類蛋白、羽毛和/或蛋製品過敏,在注射HyLink時應特別注意。 5. 尚未確定在嚴重發炎的膝關節內,使用HyLink的安全性與療效。 6. 不可將HyLink注射於關節外、滑膜組織和關節囊。 7. 本產品採無菌包裝,限單次使用。本產品為預先裝填的注射器,一經拆封須立即使用,而未使用完畢的產品必須丟棄。 8. 若HyLink的泡殼包裝已被打開或損壞,或預先裝填的注射器出現裂縫或破損,請勿使用。 9. 若本產品已逾保存期限則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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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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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玻尿酸與四級銨鹽同時存在時可能會造成沉澱現象,因此禁止在注射之前使用含有四級銨鹽的消毒劑消毒皮膚。 2. 禁止以血管內注射的方式注射Hy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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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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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產品置於原廠包裝盒內,儲存於溫度1˚C至25˚C。 2. 本產品不可冷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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