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維生素 Vitamins (使用維生素醫治之適應症詳附表三-A) 附表三-A全民健康保險使用維生素之醫治病症: 藥品名稱:維生素B12,醫治病症:巨球性貧血、缺乏維生素B12引起之血液或神經病變。
四、注射藥品之使用原則: (一)注射藥品使用時機,應以經醫師診斷後,判斷病情需要且病人不能口服,或口服仍不能期待其有治療效果,記明於病歷表者,方得為之。(86/1/1) (二)因病情需要,經醫師指導使用方法由病人持回注射之藥品包括: 罹患惡性貧血(pernicious anemia)及維生素B12缺乏病患,如不能口服者或口服不能吸收者,得攜回維生素B12注射劑,每次以一個月為限,且每三個月應追蹤一次。(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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