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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或錯誤請仍依廠商資料為主。
醫令碼 26001 健保碼 A040164151
商品名 ANTI-PHEN SYR 60ML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40164號
中文名 安佳熱糖漿 健保局藥理類別 280892 其他止痛劑及解熱劑
學名 Acetaminophen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PHR 劑量 ML
抗生素 管制藥
仿單 ANTI-PHEN-說明書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N02BE01 paracetamol
孕婦用藥分級 B 級:
在對照的動物生殖研究試驗中未顯示該藥物有胚胎毒性,但尚無完整的人體懷孕婦女研究試驗資料;或者在動物生殖對照研究試驗中發現該藥物有不良反應(大於降低生育力之反應),但在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研究試驗中,未顯示該藥物有胚胎毒性。

結構式

Acetaminophen
N-(4-hydroxyphenyl)acetamide

UpToDate UpToDate 連結
藥理作用
本劑為非阿斯匹靈解熱鎮痛劑,處方調成糖漿劑,依劑量服用不刺激胃,解熱鎮痛效果佳,能緩解各種發燒、疼痛、頭痛及牙痛之症狀。
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5次。
成人每次20~30毫升,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6歲以上未滿12歲,每次10~15毫升;
3歲以上未滿6歲,每次5~7.5毫升;
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藥動力學

副作用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交互作用
1. Mephenytoin會誘發肝微粒影響體,增加 Acetaminophen 的代謝,而降低其療效且長期會增加其肝毒性。處理:監測(Acetaminophen不可過量)。
2. Barbiturates會誘發肝臟微粒體,增強Acetaminophen的肝代謝,而降其藥效,同時可能增加其肝毒性。處理:監測。
3. 長期過量酗酒會增加本品肝毒性的危險。
禁忌
對acetaminophen過敏者。
給付規定
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八、內服液劑之使用原則:(94/11/1、97/3/1、97/12 /1)
(一)12歲(含)以下兒童得使用內服液劑(97/3/1)。
(二)不適合服用固型製劑之病人,如施行管灌飲食等,得依病情需要使用內服液劑(97/12/1)。
(三)非為兒童或吞嚥困難患者所設計之內服液劑,得依病情需要使用(97/12/1)。


注意事項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請遵循下列情況服用:
(1)3歲以下不建議自行使用。
(2)曾經因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不得使用。
飲食提示
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Acetaminophen可能造成肝損害。
警語
1.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2.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7天,小孩不得超過3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3.本品含阿斯巴甜(Aspartame)賦形劑,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
過量處理

1.服用過量acetaminophen 會在服藥24 小時內看到初期症狀,可能包括:胃腸道不適、厭食、噁心、嘔吐、不適、蒼白及出汗。 2.本品單次或多次過量使用有潛在的藥物成癮或濫用之可能,情況允許下,建議諮詢適當的專家。
3.Acetaminophen 過量最嚴重之不良反應為致命性之肝臟壞死。亦可能發生腎小管壞死,低血糖昏迷以及凝血異常之不良反應。用藥過量之肝毒性早期症狀可能包括:噁心,嘔吐,出汗和全身不適。肝毒性的臨床及實驗室證據可能要等到攝入後 48~72 小時才明顯可見。

藥品保存方式
請密封儲存於 25℃以下,毋須冰存並避免陽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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