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
4,9-dihydro-4-(1-methyl-4-piperidinylidene)- 10H-benzocyclohepta[1,2-b]thiopen-10-one
|
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
藥理作用 |
|
本品(1)能抑制化學介質的釋出,而抑制肥大細胞吸收鈣離子。(2)抑制支氣管吸收鈣離子。(3)拮抗組織胺和SRS-A對支氣管的作用。(4)阪低支氣管的過敏性。(5)長期服用,可顯著降低支氣管對乙醯膽鹼的過度反應。
|
適應症 |
|
支氣管氣喘、過敏性支氣管炎、與乾草熱有關之氣喘症狀、預防及治療過敏性鼻炎、過敏性皮膚反應。
|
用法用量 |
|
3歲以上,每次5ml,每天二次。對鎮靜作用敏感者:初期:2.5~5ml,睡前一次。一週後:每次5ml,每天二次。
|
藥動力學 |
|
吸收及生體可用率: 口服後,ketotifen幾乎是完全吸收,由於初次通過效應在肝內約為50%,因此其生體可用率約為50%。約在2 - 4小時內即可達到最高血中濃度。 分佈: 蛋白結合率是75% 代謝: 主要代謝物是幾無作用的Ketotifen-N-glucuronide。小孩子的代謝方式同於成人,不過廓清率較快。所以3歲以上的小孩應投與成人劑量。 排除: ketotifen為雙相排泄。短半衰期是3到5小時,長半衰期是21小時。在48小時內,約1%未改變的藥物從尿中排出,而60% - 70%是代謝物。
|
副作用 |
|
鎮靜,倦睡,口渴,眩暈,眼球震顫,頭痛及定向力障礙。
|
交互作用 |
|
ketotifen可能會加強中樞神經抑制劑,抗組織胺劑,及酒精的作用。
|
禁忌 |
|
對ketotifen或劑型的其它成份有過敏的人。
|
給付規定 |
|
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八、內服液劑之使用原則:(94/11/1、97/3/1、97/12 /1) (一)12歲(含)以下兒童得使用內服液劑(97/3/1)。 (二)不適合服用固型製劑之病人,如施行管灌飲食等,得依病情需要使用內服液劑(97/12/1)。 (三)非為兒童或吞嚥困難患者所設計之內服液劑,得依病情需要使用(97/12/1)。
|
注意事項 |
|
1.開始長期服用ketotifen治療時,不可以驟然停掉其他氣喘的症狀治療用藥及預防用藥。尤其是口服類固醇,因為長期使用口服類固醇的病人,在突然停藥時,可能會產生腎上腺不足的情況。這種腦下垂體-腎上腺功能受抑制的情況,可能需時1年才會恢復。很少併用喘者定及口服降血糖藥物的病人,產生可逆性血小板數目減少的現象。所以對這種病人,應該檢查血小板計數。 2.有罕見的報告指出,在使用ketotifen的病人產生抽筋的現象。因為ketotifen可能會降低痙攣的閥值,所以用在癲癇的病人要特別小心。
|
藥品保存方式 |
|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