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式 |
|
Ramipril (1S,5S,7S)-8-[(2S)-2-[[(1S)-1-ethoxycarbonyl-3-phenyl-propyl]amino]propanoyl]-8-azabicyclo[3.3.0]octane-7-carboxylic acid
|
UpToDate |
UpToDate 連結
|
藥理作用 |
|
ramiprilat 為 ramipril 的活性代謝物,它會抑制一種稱之為 dipeptidylcarboxypeptidase I(即血管收縮素轉化酶;kininase II)的酶。在血漿及組織中,這個酶會將血管收縮素 I(angiotension I)轉化成有血管收縮活性的血管收縮素 II(angiotensin II),它同時會使活性的血管舒張物質 bradykinin 分解。 血管收縮素 II 的血漿及組織濃度降低及 bradykinin 的分解受到抑制時,會導致血管舒張。 藉由使血管收縮素 II 降低的機轉,ramiprilat 會降低醛固酮(aldosterone)的分泌。 Ramipril 在 kalikrein-kinin-prostaglandin 系統中也具有活性;其作用會對血液動力學有所影響。
|
適應症 |
|
高血壓。 心肌梗塞後的心衰竭。 降低因心血管疾病導致之心肌梗塞,中風及死亡的危險。
|
用法用量 |
|
用量 依病人對該藥的容忍度及欲達到的作用調整劑量。Tritace 通常是長期服用;醫師個別決定每位病人的治療期。 高血壓的治療 每日推薦起始劑量 2.5mg,視對藥物反應而定,可以增加劑量,每次增量應投予雙倍劑量,間隔 2-3 週。維持劑量通常為每日 2.5-5mg,每日最高劑量為 10mg。 鬱血性心衰竭的治療 每日推薦起始劑量為 1.25mg,視用藥反應而定,可以增加劑量。每一次增量應為雙倍劑量,間隔 1-2 週。每日最高劑量為 10mg。每日需要量若等於或多於 2.5mg,可以一次服用或分二次服用。 心肌梗塞後的治療 每日推薦起始劑量為 5mg,分 2 次服用,每次 2.5mg,早上及晚上各一顆。若無法忍受此劑量,前 2 日應以每日 2 次,每次 1.25mg 服用。視用藥反應,可以增加劑量,每一次增量應投予雙倍劑量,間隔 1-3 天。若治療使病情獲得改善,則每日劑量可單次服用。每日最高劑量為 10mg。 對於心肌梗塞後立即引起的嚴重心衰竭(NYHA IV)的治療仍缺乏足夠的經驗。若給予治療,應以每日 1.25mg 開始,增加劑量時須特別留意。 心肌梗塞,中風或心血管死亡之預防 每日推薦起始劑量為 2.5mg,視病人的耐受性而定,可以逐漸增加劑量。劑量應於一週後增為雙倍量。三週後,應再倍增到一般的維持量 10mg。 用法 Tritace 的錠劑應以足量的液體(約半杯),整顆吞服,勿咬碎,可於飯前,飯間或飯後服用。
|
藥動力學 |
|
Ramipril 主要由肝臟代謝;它會經由肝臟酯酶水解成為活性代謝物 ramiprilat。此外,部分未經代謝的 ramipril 及 ramiprilat 會被尿甘酸化(glucuronized)轉為 ramipril diketopiperazine(酯類)及 ramiprilat diketopiperazine (酸類)。Ramipril 經過上述的代謝作用後,其生體可利用的含量約只剩下口服劑量的 20%。 代謝量約占 80-90%(即 ramiprilat 或 ramiprilat 之代謝物);酯化的 ramipril 約占總量的 10-20%,未經代謝的 ramipril 則約占 2%。哺乳的動物研究顯示,ramipril 會進入乳汁。 Ramipril 在口服後會被快速吸收且不受食物所影響。從 ramipril 及其代謝物在尿中的排除量看來,ramipril 至少會被吸收 56%。 Ramipril 的最高血中濃度會在口服後 1 小時內達到:ramipril 的排除半衰期約為 1 小時。 Ramiprilat 的最高血中濃度約在 ramipril 口服後 2-4 小時內達到。 Ramiprilat 的血漿濃度是以多相的方式遞減;初相(the initial phase)的半衰期約為 3 小時,接下來的中相(an intermediate phase)半衰期約為 15 小時,末相(a terminal phase)的 ramiprilat 濃度極低,半衰期約為 4-5 天。末相與血管收縮素轉化酶的鍵結有顯著的關係性。 每天給予一次 ramipril 2.5 mg,ramiprilat 會在第 4 天達到穩定狀態之血漿濃度。 每日給予單一劑量,在重覆多次給藥後,ramiprilat 的有效半衰期為 13-17 小時,其時間長短與劑量有關。 Ramipril 及 ramiprilat 的蛋白質鍵結率分別約為 73%及 56%。年齡介於 65-76 歲的健康老年病人之 ramipril 及 ramiprilat 動力學與健康的年輕受試者類似。
|
副作用 |
|
少數病人會有眩暈、嘔吐、腹痛、下痢、咳嗽、搔癢等現象。
|
交互作用 |
|
併用禁忌 禁止合併使用 ACE 抑制劑和 sacubitril / valsartan,因會增加血管性水腫的風險。 體外循環治療會使血液與負電表面接觸,例如使用高效能透析膜(例如,聚丙烯腈膜)進行透析或血液過濾,以及葡萄聚糖硫酸鹽(dextran sulfate)會造成低密度脂蛋白分離,這些皆為引發嚴重的類過敏反應之風險。 糖尿病病人或中度至重度腎功能不全(肌氨酸酐廓清率< 60ml/min)的病人禁止併用 Tritace 和 aliskiren,其他病人也不建議併用。 臨床試驗數據顯示,相較於使用單一作用於 RAAS 之藥品,合併使用 ACEIs、ARBs 或含 aliskiren 成分藥品來雙重阻斷 RAAS,不良反應【例如:低血壓、高血鉀症及腎功能下降(包括急性腎衰竭)】之發生率高。血管收縮素受體拮抗劑(angiotensin-II receptor antagonists, AIIRAs):糖尿病腎病變病人禁止併用 Tritace 與 AIIRAs,其他病人也不建議併用。 不建議併用含鉀代鹽、留鉀利尿劑或其它可能增高血鉀濃度(Kalaemia)的藥物:鉀離子血清濃度上升,有時嚴重程度是可被預期的。併用留鉀利尿劑(例如,spironolactone)、含鉀代鹽、或其它可能增高血鉀濃度(Kalaemia)的藥物,需密切監測鉀離子血清濃度。
|
禁忌 |
|
Tritace 不可使用於下列病人: 1.對 ramipril 及其他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或任一賦型劑過敏。 2.具有血管神經性水腫病史者。 3.單一腎臟中雙側或單側,腎動脈血流減少窄化(與血液流動有關的窄化)。 4.有與血流動力學相關的左心室血液流入或流出障礙者(例如,主動脈瓣或二尖瓣狹窄者)。 5.低血壓或循環不穩定的病人(可能會造成血壓降低及腎衰竭)。 6.妊娠及授乳。 7.合併使用本品及含 aliskiren 藥物的糖尿病病人或是腎功能不全之病人(GFR <60 ml/min/1.73m2)。 8.使用血管收縮素受體拮抗劑(angiotensin-II receptor antagonists, AIIRAs)之糖尿病腎病變病人。
|
注意事項 |
|
1. 患以下嚴重疾病病人使用本品須調整劑量,並小心使用:腎機能不足、心衰竭、雙側腎動脈狹竅、具單腎病人且合併腎動脈狹竅、肝功能不全、患自體免疫疾病(如:白血球減少症已出現腎功能不全及膠質變性),體液及鹽份嚴重流失病人( 如:症狀性低血壓)。 2. 尚未建立兒童劑量,故兒童不宜使用。
|
警語 |
|
在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的治療期間若出現血管水腫,則應該立刻停藥。 血管水腫有可能出現在臉、四肢、唇、舌頭、聲門或喉頭。 若血管水腫危及生命,應該緊急給予 adrenalin 治療(皮下或緩慢的靜脈注射),並觀察其心電圖及動脈血壓。病人必須住院觀察至少 12-24 小時,直到症狀完全消退後才能出院。
|
過量處理 |
|
當藥物過量或劑量不恰當時,有可能發生過度的周邊血管擴張(嚴重的低血壓、休克)、心跳徐緩、電解質不平衡及腎衰竭。 建議的治療方法必須視藥物服用的方式及時間以及症狀的種類與嚴重度而定。 採取的步驟為排除尚未吸收的 ramipril(例如,洗胃、服用吸附劑、硫酸鈉;儘可能於前 30 分鐘內排除之)。 在加護病房中應監測生命徵象及周邊器官的功能,必要時應給予安全守護。在低血壓的情況下,除了輸注液體及鹽分外,應考慮給予兒茶酚胺及血管收縮素 II。 目前尚無以強迫利尿、改變尿液 pH 值、血液過濾、或以透析來加速 ramipril 或 ramiprilat 排除之經驗。若考慮給予透析或血液過濾時,請參閱“禁忌症”章節。
|
藥品保存方式 |
|
請勿儲存超過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