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逐漸趨緩,調整臨床試驗中心COVID-19篩檢規範,請各位同仁配合如下:
一、臨床試驗中心廠商入院前:
(1) 若[完成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已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出示施打證明即可不採檢。否則須提供3日內有效自費Ag快篩(含居家快篩)陰性報告。
(2) 由臨床試驗中心申請洽公通行碼,並詢問TOCC才可進入院區。
二、即日起實施以上規範。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臨床試驗中心(分機:81-3310)。
公告日期 :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