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查之計畫請備齊乙式1份及電子檔。
2. 需附上相關人員之3年內臨床試驗教育訓練8小時之證明。
3. 書面資料以A4紙張規格,文件內容請以中文標楷體,英文Times New Roman,字體大小為12。
4. 書面資料依照『收件表格明細』(需勾選)依序排列,並於右側外緣標示文件名稱。
5. 請於每份計畫上方用雙耳夾固定,勿使用釘書針,以便行政作業。
6. 請各位主持人(送件人)依照計畫送審類別下載之文件檔案。若表單已更新,請計畫主持人勿再使用舊表單,恕本會不受理使用舊表單之計畫。以免遭退件或補件而延誤計畫送審時間。
7. 計畫書、受試(訪)者同意書、問卷、招募海報、個案報告表(可視需要使用)、主持人手冊(可視需要使用),以上請於每頁左下角頁尾示版本及日期。
8. 以上資料均需繳電子檔案(內含所有書面申請資料之電子檔,一個文件一個檔案,文件有簽名+簽日期請SCAN完整一份檔案(EX:申請表(需簽名+簽日期)共10頁,請SCAN完整10頁為一個pdf檔),無需簽名文件可繳word檔。並依「收件表格明細」中之順序,訂定檔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