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案收費方式:
1. 小幅變更(Minor):行政變更,如變改電話、訂正錯字、增加Co-I等,不限次數免費。
2. 大幅變更(Major):架構變更,如增加試驗內容、改變試驗目標等,每次酌收NT$5,000元整。
二、變更案之審查由執行秘書依風險高低(如變更內容會響影受試者風險等)決定其須經快速或一般審查程序。
三、計畫主持人應提出的文件: 1. 陳述/描述變更內容,說明變更原因。 2. 提供計畫及相關文件之變更版本,並標示『修正前』及『修正後』。 3. 文件更改處必須以粗體字+網底標示。 4. 變更計畫書需要註明版本及日期。
四、以上資料均需繳電子檔案(內含所有書面申請資料之電子檔,一個文件一個檔案,文件有簽名+簽日期請SCAN完整一份檔案(EX:申請表(需簽名+簽日期)共10頁,請SCAN完整10頁為一個pdf檔),無需簽名文件可繳word檔。並依「收件表格明細」中之順序,訂定檔名。)
2017.03.01前申請的計畫,可使用舊版計畫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