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田醫院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派案原則
光田醫院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派案原則

派案原則:
A 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一).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二).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三).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四).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五).倘符合前揭原則,A單位亦得派案予自身之服務提供單位。
(六).依前款公告之輪派表順序派案,如該B單位無法提供服務,即跳派下一B單位。
A單位於每月五日前整理B單位輪派情形給衛生局,並更新公告在自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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