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住院應攜帶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IC卡。
貳、住院流程

參、住院候床須知
一、報到地點:
地點 | 位置 | 時間 |
| ◎向上院區 | A棟1樓住院中心 |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至中午12:00 週 六:上午08:00至中午12:00 |
| A棟B1急診櫃檯 | 其餘時間 | |
◎大甲院區 醫療大樓一樓 | 住院服務中心 |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至中午12:00 週 六:上午08:00至中午12:00 |
| 急診批價櫃台 | 其餘時間 |
二、報到時請攜帶下列物品:
(1)住院許可證
(2)健保IC卡及身分證件正本
(3)接受手術者,請攜帶填妥的手術及麻醉同意書
(4)日常生活必備用品
(5)照顧者所需寢具如:床單、枕頭及蓋被
三、注意事項
(1) 等候住院期間,如身體不適,請儘速至本院急(門)診就醫。
(2) 請攜帶平日服用之藥物及藥品名稱,提供醫療團隊參考。
(3)本院嚴禁於院內進行任何行動電源充電行為。
四、給床順序:本院配合您的需求儘速安排病床,但若有其他病患因醫療因素急需用床時,將優先給床。床位安排之優先順序如下:
(1) 開刀或急診病患
(2) 加護病房病患轉出
(3) 病房等候轉床病患
(4)門診等候入院病患
(5)諮詢電話:向上04-26625111轉1111、1112/大甲04-26885599轉5171、5106
五、為了民眾的健康,今年尚未做過下列篩檢項目,建議本次住院時主動告知病房主治醫師或護理人員,以方便安排免費篩檢(國健署補助),如有疑問,請洽各護理站。
※30歲以上婦女每年子宮頸抹片檢查
※45至69歲每兩年乳房攝影檢查
※40至64歲每三年成人健康檢查
※65歲以上每年成人健康檢查
※口腔癌篩檢(30歲以上吸菸或吃檳榔每兩年檢查一次)
※大腸直腸癌篩檢(50至74歲每兩年檢查一次)
六、病人協助照護:本院提供病人看護服務,如有需要病患照顧服務員,請洽詢各護理站;一對多照護代收病房看護費用(一般)/每日$1,900元。
肆、病床數及收費標準
【向上院區】
總病床數:635床
保險病床數:456床
保險病床比率:71.81%
慢性總病床數:62床
慢性保險病床數:56床
慢性保險病床比率:90.32%
| 房型 | 病房人數 | 急性病床 | 慢性病床 |
特等VIP病房 | 1 | 7,600~11,000元/每日 | - |
特等單人病房 | 1 | 4,600~6,600元/每日 | 4,200~6,200元/每日 |
雙人病房 | 2 | 2,800元/每日 | 2,800元/每日 |
健保病房 | ≧3 | 保險病床不另收取病房費差額 | 保險病床不另收取病房費差額 |
【大甲院區】
總病床數:392床
保險病床數:303床
保險病床比率:77.30%
房型 | 病房人數 | 急性病床 |
特等單人病房 | 1 | 4,000~5,200元/每日 |
雙人病房 | 2 | 2,500元/每日 |
健保病房 | ≧3 | 保險病床不另收取病房費差額 |
伍、住院部份負擔
部分負擔比率 病房別 | 5% | 10% | 20% | 30% |
急性病房 | -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 | 31~90日 | 91~180日 | 181日以後 |
※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部分負擔上限為NT57,000元。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NT95,000元。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部分負擔費用(實際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及全民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為準)
一、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
二、分娩
三、健保卡上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及三歲以下兒童就醫者。
四、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五、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六、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
七、持有健保IC卡的百歲人瑞〈行政院衛生署85年1月3日衛署健保字第84076121 號函〉。
八、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縣(市)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至特約醫療院 所門診者。
九、特別公告對象(例如:八八風災受災戶)
陸、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柒、出院流程

捌、出院手續注意事項
一、出院繳費服務時間:星期一~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08:00~12:00,其餘辦理時間請參照出院繳費通知單說明。
二、為使下個住院病患能立即接受治療,請在收到出院繳費通知後,盡速辦妥出院手續並離開病房,若超過中午12點或延遲過久,本院將視情況酌收費用。
玖、退費
一、如需退費,請出院後10日內持原收據正本、健保IC卡、相關佐證文件至沙鹿院區繳費櫃檯/大甲院區住院服務中心辦理。
二、健保補卡退費者如遇月底,敬請於隔月2號前往本院辦理補卡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