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醫療簽證需知
流程 | |||
| 進行事項 | 負責單位 | 天數 |
1 | 短期就醫申請: 1.在大陸地區本地欲尋求來台就醫治療之客戶 2.接受本院健檢服務,經醫師評估需留院治療之客戶 短期就醫簽證申請必要資格: 病症符合臺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疾病項目(說明一) | 病患/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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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病患提供完整基本資料及疾病相關資料 | 病患/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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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提供詳細檔需求說明 |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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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排治療醫師擬定就醫計畫、行程及報價 |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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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患者將預估之醫療費用全額匯款或刷卡至光田醫院帳戶並繳交簽證需求文件 (說明二) | 病患/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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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確認客戶繳交資料完整及付款醫療費用訂金100% |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 7~14天 |
7 | 本院協助顧客申請短期就醫簽證 |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 |
8 | 協助客戶及其伴醫家屬境內交通或住宿安排 |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 |
9 | 本院協助顧客申請短期就醫簽證 |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 |
說明一:
詳見衛生福利部-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人民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
說明二:
大陸人士欲申請臺灣醫療簽證並符合資格者,得檢附以下資料交由本院代辦,以下資料除證件以外皆需正本。
1. 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並簽名。
2. 大頭照:最近 2 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 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3.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彩色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4. 護照彩色影本
5. 海基會委託書
6. 常住人口登記卡
7.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書正本(副本請公證單位直接寄至海基會)
8. 病人及陪同人之印章(姓名章),海基會領取公證書須使用,用畢將歸還
9. 財力證明(需清楚載明年薪12萬5千元以上,不得以月薪表示)
10.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切結書
11.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同意書
12.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或澳門身分證。
台保證人需備文件:
臺灣保證人資格:大陸病人在臺灣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若無,請找在臺灣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每年保證對象不得超過3 人
1. 保證書(請親筆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彩色影本
3.在台保證人切結書
4.在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