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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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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描述:
白色長橢圓形錠劑,錠劑上印有“UN”及“488”字樣,10mm。

醫令代碼:
20170

商品名:
RIZATAN 5MG(每月限8顆)

中文名:
羅莎疼錠

學名:
Rizatriptan

劑型:
TAB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健保碼:
AC52537100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52537 號

仿單下載: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Rizatriptan.svg
Rizatriptan

UpToDate:

藥理作用 :
Rizatriptan 為一種偏頭痛藥物,是一具選擇性之5-hydroxytryptamine IB/ID (5-HT IB/ID)接受體作用劑。

適應症:
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發作之急性緩解。

用法用量:
建議劑量為5毫克或10毫克。臨床經驗顯示此劑量能提供適當的臨床效果。投藥30分鐘後,症狀即可改善 (如:頭痛降低至輕微的程度或消失)。
追加劑量:需至少間隔2小時再追加劑量:24小時內不宜超過30毫克。

副作用:
Rizatriptan 最常見的副作用是頭暈、嗜睡和無力感和疲倦。

交互作用:
單胺氧化酵素抑制劑:Rizatriptan 主要經由單胺氧化酵素A 亞型(MAO-A)代謝。同時併用具選擇性、可逆性的MAO-A 抑制劑時,Rizatriptan 和它的活性N-monodesmethyl 代謝物的血中濃度會升高。併用非選擇性、不可逆性的單胺氧化酵素抑制劑預期會產生相同或更大的效果。Rizatriptan 禁止使用於正在服用單胺氧化酵素抑制劑的病患。
乙型阻斷劑:同時使用propranolol 會使Rizatriptan 之血中濃度升高,極有可能是由於兩種藥物之首度代謝交互作用所引起的,因為MAO-A 參與Rizatriptan 及propranolol 兩種藥物的代謝。對於正服用propranolol 的病人,應使用Rizatriptan 5毫克的劑量。

禁忌:
本品禁止使用於下列病患:
1. 對Rizatriptan 或製劑中任一成分過敏者。
2. 同時使用單胺氧化酵素(MAO)抑制劑,或在單胺氧化酵素抑制劑停藥後兩星期內使用。
根據此類藥品的藥理作用機轉,Rizatriptan 亦不可使用於具有下列症狀之病患:
1. 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2. 已確立的冠狀動脈疾病,包括缺血性心臟疾病(心絞痛、有心肌梗塞病史或無病徵之缺血性疾病)、缺血性心臟疾病的症狀及徵候或Prinzmetal 氏狹心症。

注意事項:
其它5-HT IB/ID作用劑(如sumatriptan)不可與Rizatriptan 同時併用。投與麥角胺(ergotamine)類之製劑(如ergotamine ..dihydro-ergotamine或methysergide)之後六小時內,不建議服用Rizatriptan。

過量處理:
如果懷疑病患Rizatriptan 過量時,可採清腸胃的方法(如洗胃後再
投與活性碳)。即使臨床症狀已消失,應至少須再持續12 小時的臨床和心電圖監測。
目前仍未知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是否會影響Rizatriptan 的血中濃度。

藥品保存方式:
30℃以下貯藏。

給付規定:
2.3.血管收縮劑 Vasoconstrictors
2.3.1. Sumatriptan succinate(如Imigran);rizatriptan(如Migoff):(88/9/1、
93/8/1、94/11/1、97/1/1、97/6/1、97/9/1)
1.限符合國際頭痛協會 (International Headache Society) 一九八八年訂定的
「偏頭痛」診斷標準者:(97/9/1)
(1)至少有五次能符合(2)至(4)項的發作。
(2)頭痛發作持續四至七十二小時。
(3)頭痛至少具下列二項特徵:
Ⅰ 單側
Ⅱ 搏動性
Ⅲ 程度中等或重度(日常生活受限制甚或禁絕)
Ⅳ 上下樓梯或類似之日常活動會使頭痛加劇
(4)當頭痛發作時至少有下列一情形:
Ⅰ 噁心或嘔吐
Ⅱ 畏光及怕吵
2.偏頭痛之發作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無法工作或作家事或上課)者。(97/9/1)
3.經使用其他藥物無效者。
4.每月限用四次,且
(1)Sumatriptan succinate 口服劑型藥品每次用量不超過100mg,?月不超過
400mg。
(2)Sumatriptan succinate 鼻噴劑型藥品每次用量不超過一劑 (10mg或 20mg),?月不超過四劑 (10mg或20mg)。(93/8/1、94/11/1、97/1/1、97/9/1)
(3)Rizatriptan 口服劑型藥品每次用量不超過10mg,?月不超過40mg。
(97/6/1)
5.不得同時處方含有ergotamine 製劑或其衍生物類藥物。
6.不得作為預防性使用。
7.不得使用於曾患有心肌梗塞、缺血性心臟病、Prinzmetal 氏狹心症、冠狀血管
痙攣者及高血壓未受控制的患者。
8.青少年符合上述第1、2、3 項者,限使用鼻噴劑型藥品。(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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