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品查詢
外觀圖示:
外觀描述:
黃色錠劑,錠劑上有剝半刻痕,8mm。
醫令代碼:
23145
商品名:
ROPAL (ASPIRIN) 100MG(自費)
中文名:
熱痛寧錠
學名:
Acetylsalicylic acid
劑型:
TAB
孕婦用藥分級:
D 級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23534號
仿單下載: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Acetylsalicylic acid
2-(acetyloxy)-benzoic acid
UpToDate:
藥理作用 :
1. 止痛─本品能夠阻斷前列腺素的合成,因而減弱末梢疼痛接受體對機械性或化學性刺激的感受性;本品能夠加強腫脹。發炎組織之體液的再吸收;而且又能干擾疼痛衝動在次腦中皮質中樞(如視丘)的傳遞。
2. 解熱─本品能夠減少血管收縮衝動從下視丘發生,因而促進血管擴張,發汗和體熱散失。
3. 低劑量的aspirin會抑制probenecid和sulfinpyraxone的促尿酸排泄效應。
4. 其他的作用包括減少血小板的凝集,抑制凝血酶原的形成(僅在高劑量下),增加尿酸的排泄(低劑量下),減少尿酸的排泄( 高劑量下),昇高血糖和減弱葡萄糖的耐受性。
2. 解熱─本品能夠減少血管收縮衝動從下視丘發生,因而促進血管擴張,發汗和體熱散失。
3. 低劑量的aspirin會抑制probenecid和sulfinpyraxone的促尿酸排泄效應。
4. 其他的作用包括減少血小板的凝集,抑制凝血酶原的形成(僅在高劑量下),增加尿酸的排泄(低劑量下),減少尿酸的排泄( 高劑量下),昇高血糖和減弱葡萄糖的耐受性。
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3次。飯後半小時內服用為宜。成人每次5錠,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副作用:
可能引起胃腸不適、胃腸出血、皮膚出疹、出血傾向、氣喘、耳鳴等不適症狀。
禁忌:
1. 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應停藥就醫。
2. 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7天,小孩不得超過3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3. 懷孕第1、2期婦女:除非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不得自行使用。懷孕第3期婦女:不得使用。
4. 本藥不得使用於12歲以下兒童,亦不得使用於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因其可能與一種罕見而嚴重之疾病─雷氏症候群(Reye's Syndrome)有相關性。
5. 蠶豆症(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症,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患者,不得服用本藥。
2. 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7天,小孩不得超過3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
3. 懷孕第1、2期婦女:除非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不得自行使用。懷孕第3期婦女:不得使用。
4. 本藥不得使用於12歲以下兒童,亦不得使用於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因其可能與一種罕見而嚴重之疾病─雷氏症候群(Reye's Syndrome)有相關性。
5. 蠶豆症(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症,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患者,不得服用本藥。
警語:
1. 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可能造成胃出血。
2.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欲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2. 服用後,若有發疹、發紅、噁心、嘔吐、食欲不振、頭暈、耳鳴等症狀時應停藥並就醫。
注意事項:
1.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2.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 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 藥師藥劑生。
2. 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
3. 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 4. 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師 藥師藥劑生。
藥品保存方式:
25℃以下儲存。
給付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