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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圖示:
外觀圖示

外觀描述:
白色蓋、白色塑膠瓶

醫令代碼:
22002

商品名:
ARTELAC EYE DROPS 10ML/200drops

中文名:
愛特淚點眼液

學名:
Hydroxypropylmethylcellulose

劑型:
DROP

健保碼:
B020735429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0735號

仿單下載: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UpToDate:

適應症:
暫時緩解因眼睛乾澀所引起灼熱感與刺激感。

用法用量:
⼀天3⾄4次,每次1⾄2滴。

如需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眼藥時,請依下列方式使用,以免影響藥效: 1.使用眼藥水與眼藥膏時,請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用藥膏。 2.使用兩種眼藥水時,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
3.配戴隱形眼鏡時,請勿點用含防腐劑及含懸浮液之眼藥水。

禁忌: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警語:
1.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2.連續使用三天症狀没有改善。
3.使用後產生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或眼睛持續發紅、腫、熱、刺激感。
4.若有任何不適情況產生。

注意事項:
為避免污染藥品,使用時勿碰觸藥瓶瓶口,並避免與他人共用,或以其他容器。

藥品保存方式:

以下情形,請勿繼續使用:
1. 超過保存期限的眼藥水。
2. 開瓶28天後。
3. 藥液混濁、變色或出現異物時。


給付規定:
14.5. 人工淚液:(87/7/1、93/2/1、113/7/1)
1.初次使用限經眼科醫師診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使用,病歷上應附相關紀錄、照片或影片備查:(113/7/1)
(1)乾眼症病患經淚液分泌機能檢查(basal Schirmer test)至少單眼淚液分泌<5 mm 者或淚膜檢查淚膜破裂時間(TBUT)<5 秒。(87/7/1、93/2/1、113/7/1)
(2)因乾眼症導致角膜病變、暴露性角膜病變或其它相關之角膜病變必須時之使用。(93/2/1)
2.規格量 15mL 者,每個月限處方 1 瓶;規格量≦10mL 者,3 個月限處方 4 瓶。(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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