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品查詢
外觀圖示:
外觀描述:
白色乳劑,透明玻璃瓶裝,250ml╱瓶
醫令代碼:
30742
商品名:
SMOFLIPID ★20% 250ML(大包裝)
中文名:
斯莫脂肪 靜脈輸注液(需給藥)
學名:
Medium-chain triglycerides,Soya-bean oil
劑型:
BOT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健保碼:
BC24519265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4519號
仿單下載: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精煉大豆油 60.0g 中鏈三酸甘油酯 60.0g 精煉橄欖油 50.0g 富含omega 3脂肪酸的魚油 30.0g
UpToDate:
藥理作用 :
SMOFlipid emulsion為含20% 高濃度脂肪的營養輸注溶液,為直接經由週邊或中心靜脈輸注。進入人體之後MCT oil可快速代謝產生能量、黃豆油提供人體必須脂肪酸、橄欖油提供單元不飽和脂肪酸、魚油提供EPA、DHA等多元不飽和脂肪酸,亦可降低創傷、手術及敗血症後的發炎反應。另外,SMOFlipid 內含有200毫克/升的維生素E,可以抗氧化,維持體內維生素E的濃度。SMOFlipid emulsion脂肪乳劑每毫升產生2仟卡,可減少病患攝取過多水分,增加體液的負擔。尤其是重症病患與須長期輸注之病患,耐受性較好。
適應症:
當病患口服或經腸營養不可能,不足或禁忌時,作為非經腸營養治療方式的一部分。
用法用量:
成人:
標準劑量是1.0~2.0公克脂肪/ 公斤體重 /天(相當於5-10 毫升/公斤體重 /天 )。
建議輸注速率是0.125公克脂肪/ 公斤體重/ 小時(相當於0.63毫升SMOFlipid/ 公斤體重 / 小時),但不得超過0.15公克脂肪/ 公斤體重/ 小時(相當於0.75毫升SMOFlipid/ 公斤體重 / 小時)。
孩童:
建議每日劑量不超過2.0公克脂肪/ 公斤體重 /天(相當於10毫升SMOFlipid/ 公斤體重/ 天)。
給藥第一週應漸增每日劑量。
輸注速率不得超過0.15公克脂肪 / 公斤體重 / 小時。
使用方法:
周邊或中心靜脈輸注。
副作用:
輕微增加體溫
交互作用:
給予臨床劑量的肝素(heparin)會造成暫時性的脂蛋白脂肪分解酶釋出至血液循環中。初始可能造成血漿的脂肪分解增加,接著三酸甘油酯的清除速率成暫時性的減少。
大豆油含有天然的維生素K1成分。然而,SMOFlipid裡所含的維生素K1含量很低,不致對接受香豆素(coumarin)衍生物治療的病患之凝血過程產生重大影響。
大豆油含有天然的維生素K1成分。然而,SMOFlipid裡所含的維生素K1含量很低,不致對接受香豆素(coumarin)衍生物治療的病患之凝血過程產生重大影響。
禁忌:
1.對魚、蛋或大豆等的蛋白質過敏,或對任一種活性物質或賦型劑過敏。
2.嚴重高血脂症。
3.嚴重肝功能不足。
4.嚴重凝血異常。
5.還未接受血液過濾或透析的嚴重腎功能不足。
6.急性休克。
7.輸注治療的一般禁忌症:急性肺水腫、水分過多、代償失調的心臟功能不足。
8.病情不穩定〈例如:嚴重創傷後、代償失調的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中風、插栓症、代謝性酸中毒、嚴重敗血症和低張脫水〉。
2.嚴重高血脂症。
3.嚴重肝功能不足。
4.嚴重凝血異常。
5.還未接受血液過濾或透析的嚴重腎功能不足。
6.急性休克。
7.輸注治療的一般禁忌症:急性肺水腫、水分過多、代償失調的心臟功能不足。
8.病情不穩定〈例如:嚴重創傷後、代償失調的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中風、插栓症、代謝性酸中毒、嚴重敗血症和低張脫水〉。
注意事項:
病人若出現任何過敏反應之徵兆或症狀(例如:發燒、顫抖、紅疹或呼吸困難),必須立即停止輸入。
過量處理:
一旦發生應停止輸入SMOFlipid,或視需要降低劑量繼續輸注。
藥品保存方式:
1.保存溫度不能超過25°C。
2.不能冷凍。
3.超過標誌上註明的使用期限不能使用。
給付規定:
3.1.靜脈營養輸液 Parenteral nutritions
3.1.1. Fat emulsion:或含Fat emulsion之靜脈營養輸液(如含glucose、lipid、amino acid及electrolytes三合一靜脈營養輸液):(97/11/1、98/7/1、98/12/1)限
1.嚴重燒傷病人,為靜脈營養補充。
2.使用全靜脈營養者。
3.重大手術後五至七天仍不能經腸道進食者,每日不超過一瓶為原則。(98/12/1)
3.1.1. Fat emulsion:或含Fat emulsion之靜脈營養輸液(如含glucose、lipid、amino acid及electrolytes三合一靜脈營養輸液):(97/11/1、98/7/1、98/12/1)限
1.嚴重燒傷病人,為靜脈營養補充。
2.使用全靜脈營養者。
3.重大手術後五至七天仍不能經腸道進食者,每日不超過一瓶為原則。(98/12/1)



